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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规定:“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不应以老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应让学生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情以生文,文亦以生情,文以引声,声亦足以引文,循环互发,油然不能自已,庶渐渐可入佳境。”这就要求教师伴着学生课堂“悦”读——即阅读主体和阅读行为都必须是愉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