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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与创新是法律语言的永恒主题,鉴于法律的特性,应当允许立法语言在吸纳新词汇时保持"慢半拍"的稳健姿态.普通语言被吸纳规范为法律语言的常见模式是:欲弃之,渐进之;欲用之,慎择之;欲借之,赋新之.立法活动中语言表述应当正确处理如下关系:刚性与弹性;宜粗与宜细;约定与俗成;简约与准确;借用与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