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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内容庞杂、项目繁多,具有多元性的特点,每一项业务都有其各自的发展目标,但从总体上讲,是否应该明确如下几个目标:一是管理手段的法制化。“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基本方略。对于民政部门而言,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1)尽快建立较为完备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改变一些主要工作业务无法可依的状况。(2)纠正有法难依的情况。现行的一些民政法律祛规,在实践中已经越来越行不通;有的“小法”与“大法’”相抵触,影响了正常执法。有的民政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应该怎么办,但对违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