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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允许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队伍建设,解决注册监理工程师总量不足的问题,满足市场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直接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通知强调,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执业资格要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