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百万贿款捐给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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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1日,黄志光涉嫌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志光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志光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六支、制式气枪一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还将继续追缴黄志光违法所得。
  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他的最后一次露面颇具戏剧性,这是2011年2月22日上午9点,当时正值深圳市交委在展开视察并检查“迎大运、创文明”活动,而作为深圳市政协的“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领导小组,则是此项活动中相对比较重要的一个活动之一。市政协副主席黄志光一行的到来,理当引起关注。这天的视察,黄志光显得特别细心,他对所到的街道沿线以及交通设施等观察得非常认真,边查看他还边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检查工作一定得仔细,不能马虎,这就和做人一样,这就像查一个人一样,检查这人清白不清白,干不干净,要仔细,不能出半点纰漏,否则一个人查不好,会影响个人形象,一个城市查不好,会影响市容市貌……”
  然而,就在黄志光说完此话三天后的2月24日下午,他被省纪委喊走了。2月25日上午,官方对外发布,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11月11日,黄志光涉嫌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志光案进行一审宣判,黄志光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80万元、制式猎枪六支、制式气枪一支、玉器摆件、香枝木罗汉床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还将继续追缴黄志光违法所得。
  2013年以来,广东省的反腐力度加大。据《南方都市报》消息,2013年1至11月,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823件7118人,其中厅级干部35件35人,县处级干部369件372人。全省共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787宗3963人。
  台上讲“清白”,台下忙购房
  对于黄志光来说,其最滑稽的一次讲话莫过于2006年12月29日下午,这一次是中共广东汕头市委的九届一次全会,刚刚当选市委书记的黄志光发表讲话,在他的讲话中,其中最为精彩的是讲话中的第五段,他说:“把市委和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好班子,就是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风清气正促发展。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廉洁奉公的表率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黄书记的讲话完毕,引来场下经久不息雷鸣般的掌声。
  但是谁又会知道,黄书记的这段讲话结束后的傍晚,在其朋友们的宴请上,却大叹苦经,说儿子黄渭年龄已不小了,要结婚,可是房子还成问题呢?因为席间在座的人都知道,黄志光在深圳担任领导多年,要买房子必定指的是在深圳。
  说者有意,听者同样有心,黄志光的结拜兄弟黄大奎当即拍着胸脯说:“小事一桩,咱们把酒喝完了再说,没问题,大侄子的事还不就是我的事啊,我来留意。”
  黄志光进一步表明,儿子和他看中的是深圳罗湖区怡景花园的别墅,是二手房,但这房子相当得好,业主要求一次性付清,要价900多万元。席上没人再发话,所有的人都知道,席上只有黄大奎与黄书记的关系最好,黄大奎也是这里面最有钱的一个,他在搞建筑业。黄大奎得知,黄志光想买这套房子,他已在其自己和亲戚们的努力下,凑了不少钱,但总价还差120万元。席间,黄大奎和黄志光先后去上厕所,黄大奎故意走在黄志光的后面,他一把拉住黄书记的手说:“咱哥俩再坐坐再谈谈,不就是还差120万吗?我出了,其他就什么话也不要说了,这钱就算我向大侄子表示的结婚贺礼,不行吗?”黄志光沉默。
  接下来,两人又进了包厢,还是黄大奎先打破僵局,他把眼前的高档白酒给每个人的杯子里全满上,然后拎着酒瓶来到黄志光面前:“哥,你把这酒瓶拿上,你是大书记,你也敬敬大家嘛,鼓舞一下大伙的士气!来!”黄志光酒性顿起,他站起,一手拿着酒杯,一手拎着一瓶酒,挨個敬过去,书记来敬没有谁不喝个底朝天的,黄志光当然也不客气,尽情喝足。大家清楚,黄志光的酒量是相当大的,几乎在每一次的酒会上,黄志光只要一喝上酒,便一改书记做派,每每会拿着一瓶酒,一个个地干过去,时不时就会有人被书记干倒,黄书记会指着躺倒在地的人说:“酒量的好坏关系到同志你的进步,如果有种,你就给我站起来,继续喝……”结果还真的有人会站起来。喝,结局当然更惨,不是被急送医院抢救,就是彻底地倒下,至少得一个多星期醒不过来。当然,这“进步”一说,便很快随风而去,因为谁都清楚,“酒桌上的话是当不了真的”。
  次日,黄大奎把钱打到了黄志光儿子黄渭的银行账上。黄志光后来也曾对私交不错的朋友说起,黄大奎与他们一家的关系一直都非常之好的,30多年的交情了,黄大奎比他大两岁,从小一起玩的,并且黄大奎还管黄志光的母亲叫妈。不过让黄志光想不到的是,就在2013年11月9日,黄大奎先于黄志光前二天也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审,他在庭上倒出来的一席话,如果黄志光要在场,估计他听了会当庭晕过去。这是后话。
  “把兄弟”向检方坦白
  庭审中,黄志光说起他的把兄弟黄大奎来,声音有些变调,情绪倏地就激动起来,按他自己的话说,他和黄大奎是真的有感情的那种兄弟。他说自己无论是在深圳还是在汕头任职,黄大奎的事,他几乎都要管着,在深圳宝安区任区委书记时,他为黄大奎的工程没少出过力,街道办事处有工程项目要求,黄大奎很快就会“招标胜出”,赚了不少钱。宝安区部分地块要搞基建,黄大奎“一马当先”就手到擒来。   但绝对让黄志光做梦也不会想到的是,就在11月9日,同样是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黄大奎因涉嫌行贿罪被审,黄大奎在交代了其向近10名官员行贿问题后,称其中行贿最多的当属黄志光。法官问,黄志光与黄大奎是什么关系?黄大奎想也不想脱口而出:“关系一般,交往不深,只是为了做工程接触过……”黄大奎话音一落,立即引起旁听席上骚动。底下有黄志光的不少朋友也在听审,听到黄大奎说“我与黄志光关系一般,普通朋友”时,这些人坐不住了。他们非常清楚,黄志光与黄大奎的关系好到什么程度,黄大奎曾在多种场合这样说过:“没有我兄弟志光对我的帮衬,就不会有我今天,我管他妈也叫妈,我们是兄弟。”但在庭审现场,黄大奎为了洗清自己罪责,根本不顾昔日情分,庭审中再三强调,他不是借钱给黄志光,更不是从情义上要送钱给黄志光,而是被逼给他“垫付”的,他指的这笔钱就是黄志光要给儿子黄渭买别墅最后缺少的那笔120万元。
  如果黄志光耳闻到这一切,可能会当场吐血。这再一次证明了一位检察官曾经说过的话:“权钱交易会把真情变成厮杀,会把友谊变成血腥的掠夺,权钱交易,从来就没有友爱和温情,建筑商要的是工程,贪官要的是钱,这里面能有情义在吗?”
  如果说黄大奎和黄志光的权钱交易根本不存在着情义的话,那么另一种交易就更无人性。2000年黄志光还在深圳宝安区任书记,前农业局局长刘叶荣想挪挪位子,找到黄志光表心迹,刘前后给了黄35万元,黄一一收下,他把刘的位子从农业局挪到了热门的光明街道书记任上,街道当时正在搞建设,这个谁都知道,搞建设就有钱赚,有利可图,街道本身还有扩建工程等。
  就这样,按知情人的说法是,刘给黄送过去的钱,刘就会从黄志光介绍过来的黄大奎那边寻找补缺,至于刘到底拿到了多少?目前没确切的数字可以显示。总之,刘后来让黄大奎做成了至少两个工程,名为“光明街道白花示范村道路工程”和“光明街道市民广场绿化工程”等。刘后来就提前“退休”了,然后“消失”在公众视野里。刘曾在一些场合公开说过:“给黄书记多少,那是永远没有底线的事,幸好我不再当这个书记了,否则我会没完没了地继续送下去,其实我的心里也十分痛苦。”可见,当他拿着大把的钱在逢年过节给黄志光送过去时,他的内心也是极其扭曲的,心不甘情不愿,用一句刘私交甚好的朋友所形容的话来说:“这钱在递过去时,我杀了他(黄志光)的念头都有,我的钱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
  当然这一切黄志光均不知。黄志光为官期间,其中有11年间,共计收受六人钱财达550余万元,时间是从1999年至2010年。行贿人分别为街道书记刘叶荣,向黄行贿35万元;宝安区前教育局长郑应杜给了黄志光40万元和港币2万元;黄大奎给了黄志光120万元;深圳友和集团公司董事长詹元镥给黄的是玉石摆件26件,香枝木罗汉床一张,共计价值200余万元;黄志光收受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董事长李冠稽达100万元;收受前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吴照宇价值58万余元的冬虫夏草17斤。
  求佛祖保佑,给寺庙捐了100多万
  黄志光与以往那些贪官稍有不同的是,他还有一个特别嗜好,除了喝酒还有就是经常去寺庙求佛保佑。而他的求佛行为可以说已达到极致。
  某一日,黄志光还在汕头书记任上,他去寺庙拜佛,一名僧人说,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佛祖的佛石上,留下名,同时也让佛祖记得住,达到“深度保佑”之功效。黄志光对此深信不疑,于是,他回去后便张罗起要在佛祖石头上刻字的钱。很快,他的想法就被深圳的老板李冠稽得知,李老板善解人意,当即表示,只要领导需要,他可以奉献,出100万元,供黄志光刻字在佛祖石头上用,以黄的名义捐款给寺庙。黄志光听了很激动,寺庙的众僧得知后也很激动。当年的那场“法事”仪式搞得有些隆重,一般民众并不知情,当年那寺庙里烟雾弥漫的宏大场面,原来是这个城市的最高长官在做“法事”,价位100万元。
  庭审时,黄志光和其辩护人都称,这100万元是捐款给寺庙的,可不可以不算受贿?法庭对此当庭予以驳回。庭审中,此问题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底下不小轰动,有人笑了,一个曾经的市委书记,智商怎么可以低到如此程度?不可思议!
  值得一提的是,李冠稽的这100万元,他可不是当场交到黄志光的手里的,他通过另一种方式给予,在此值得一说,也令人深思。这天傍晚,李叫上了黄志光的儿子黄渭,说是要请黄渭吃饭,黄渭出席。其实吃饭只是个托词而已,两人吃好饭后,李冠稽拿出一个纸箱,说这东西是要带给你家老爸的,是一些“土特产”。黄渭也没太在意这是什么,给他爸送东西的人多了去了,管他什么呢。他拎着东西就上了自己的车,往后座上一扔开车走人。
  车子到了家的楼下,黄渭拎着纸箱感觉有些沉,又觉着,在这秋天季节里,离过年还早着呢,李老板会有什么样的土特产玩意送来啊?打开来看,一看就震惊!里面码得整整齐齐的全是钱!估计足有百万元。黄渭迅速把纸箱拎上楼告诉老爸黄志光。黄志光在儿子面前的表现是淡定的,他淡淡一说,“哦,来了,这是李老板要我捐给寺庙的钱,专款专用。我以你的名义捐吧,你看如何?黄渭当时一张嘴还没合拢,他发现,那一纸箱的钱很快就没了。
  由此,黄志光的辩护律师认为,这笔李老板送来的100万元,并没进入黄志光腰包,黄充其量只是挂了个虚名,不能算收受贿赂。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则认为:李冠稽给予黄志光的100万元,无论在送前还是黄在实际拿到后,它都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黄志光后来把这钱捐给了寺庙以求佛祖保佑,并在佛石上刻下自己的名字,供香客跪拜敬仰,这本身就是在图名谋利,当属受贿情形。法庭对此给予认定并支持,对其辩护人的说法不予采信。
  但黄志光还在为其“积极”地进行着辩护。他说,在收受李冠稽的100万元捐款给寺庙前,李曾两次还送钱给他过,但都被他拒绝了,他不认为自己后来收了李送来的钱是受贿行为,这钱没落进他账上,已捐款给寺庙了。还有,他在去寺庙为母亲超度时,寺庙住持曾向他说起,寺庙这段时间的资金有些紧张,希望黄书记能帮忙拉些捐款来。黄志光说:“就是因为人家(寺庙)有困难,我帮人所难,所以拉来了李老板的钱,这怎么能说我是受贿呢?”但他恰恰忘记了这一说,如果他黄志光不是个市委书记,李老板会给他出资捐款吗?说到底还是看中了他的权力,双方行为完全符合受贿情节。
  非法持枪,家藏七支枪
  黄志光一案,他还有着与其他贪官有所不同之地,那就是他除了涉嫌受贿罪名外,他还涉嫌一项“非法持有枪支罪”。
  经查明,1995年至2002年期间,黄志光在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东升街东门老宅里,深藏七支枪,其中六支是猎枪,一支为气枪。黄志光说,这是因为他平时比较喜欢枪,当年他一支支地把枪搞回来,不使用,就是喜欢收藏而已。后经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志光家中的这七支枪里,六支为制式猎枪,一支为制式气枪。另据查明,黄志光的这几支枪中,当时有几支是办过持枪证的,但持证到期后他却没继续去办证,属非法持有。黄志光对此的解释是:“放在家中时间久了,忘了去办啦,可能也不一定能办得出来了。”接着黄志光还补充说,其中五支猎枪,的确从未上过证,这是深圳市的一个领导借给他试用一下的,因调任汕头走得急,就没来得及还,之后一拖再拖,就把这事真的给忘了。
  黄志光一案开庭审理,时间过了一个多月,宣判结果出来。一位接近黄志光的前汕头官员坦承:“黄志光的心中,其实原本是很有抱负的,他想好好干,想当个好官,但在经济大潮的冲刷下,他最终没能站稳脚跟。当年我们都很佩服他,他从17岁开始,从一个县里的装卸运输公司里的普通工人干起,最终干到正厅级,不容易。”这位官员还称,后来(2000年以后),黄志光把做官当成了摇钱树,讲话与行动已完全背离了做人的底线,比如,他在一些大会上的“讲话”,有人早把这些词语当成一种“语录”来传播,他自己却有所不知,而这种传播,其实是带有很浓烈的讽刺意味的;比如他在会上说出的“加快加快再加快,落实落实再落实,实干实干再实干”的话,有官员私下里对此讥讽道,“这句话像极了小学生说的,估计是那种会被老师罚抄一百遍的词”;比如他曾在多个大会上大喊“谁卖官向我报告,我卖官向我的上级报告”,对此有的官员称,这话谁会信呢?他(黄志光)自己说出来都没底气,还要在那里喊,喊什么呀!
  (文中除黃志光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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