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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6年3月广东某公司(甲方)与香港某公司(乙方)在广州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在广州共同投资兴建一大厦。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甲乙双方各出资300万美元,注册资本须在1986年12月31日前投入;如逾期,违约方须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守约方缴纳违约金。甲方负责大厦的土建及内、外装修。合同还就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