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往往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仲裁院的仲裁,再由不服裁决的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法院公正判决的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工会组织在解决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纠纷的作用人们知之甚少,更不知道发挥工会的作用来解决纠纷。本文现就工会组织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作如下探索。
关键词:劳动争议 工会作用 法律途径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发生的纠纷。我国1994年7月1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虽然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8条也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与支持和帮助。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没有具体缺乏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工会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会组织现有的作用
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工会法》中对劳动法中有关工会监督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的各项权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一是监督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制定、执行和使用。二是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三是督促和协助企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是对企业行政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企业行政部门提出停产解决等建议;企业不采纳时,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操作,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工资照发。五是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六是收集整理用人单位有关劳动保护的问题和建议,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解决方案。七是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侵犯职工民主管理的单位,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八是工会有权派出代表调查有关的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权获得有关单位的协助。九是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关于工作时间、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规定的,有权要求单位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纠正,认真处理。十是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处分、辞退职工不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十一是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进行调处。十二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获得由企业行政部门提供的便利条件。十三是工会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控告,代表或者支持帮助受害职工提起诉讼。
三、现有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
虽然现有工会享有前述作用,但其地位并不明确且与《工会法》关于工会的作用不尽相符。
第一,工会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而前述更多强调工会的作用是劳动监督检查权,我国《劳动法》第87条就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检查权,主要包括各产业部门、工商行政、审计、财政、税务、公安等行政机关。显然,工会不是行政机关,过分强调工会的劳动监督检查权与法无据。
第二,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与支持和帮助。而前述作用中,工会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控告,代表或者支持帮助受害职工提起诉讼。显然,工会依法给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支持和帮助无可厚非。但工会作为代表概念模糊。因为代表不同于代理,在仲裁和诉讼中对主体有严格要求,如果在仲裁和诉讼中工会作为代表,显然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作为劳动者的诉讼代理人也须取得他们的委托。
第三,前述作用突出了纠纷发生前的工会作用,忽略了纠纷发生后工会的作用,特别是调解作用。
总之,现有法律没有赋予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法律地位,就不能完全发挥工会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工会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工会组织作用与地位的解决途径
第一,通过立法途径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建立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制度。
由于我国现有工会法、劳动法对工会在劳动争议中作用只是概括性提出,作用并没有具体化、法律地位没有明确化。因此,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建立尤为重要。只有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依据,才能使工会做到有法可依,积极参与到解决劳动争议的行列中来。
第二,明确同级工会组织界限,发挥工会独立地位。
现有法律规定了同级工会的作用,而没有考虑同级工会的作用受限。一般而言,企业设立工会组织的初衷是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有由于工会工作人员本身就是企业的受雇人员,他们的工资、就业机会是企业给予的。因此,同级工会的工作人员的作用少之又少。所以,必须建立独立的工会组织,使之独立于企业,才能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
结语:只有通过立法为工会提供工作上的法律依据,才能使工会认真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积极推进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理解和合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法释义》(杨景宇、李飞)
[2]《劳动法教程》(关怀)
关键词:劳动争议 工会作用 法律途径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发生的纠纷。我国1994年7月1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一条虽然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8条也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与支持和帮助。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没有具体缺乏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工会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会组织现有的作用
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工会法》中对劳动法中有关工会监督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的各项权利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具体表现在:
一是监督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制定、执行和使用。二是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三是督促和协助企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是对企业行政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企业行政部门提出停产解决等建议;企业不采纳时,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操作,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工资照发。五是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六是收集整理用人单位有关劳动保护的问题和建议,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解决方案。七是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侵犯职工民主管理的单位,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八是工会有权派出代表调查有关的用人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权获得有关单位的协助。九是工会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关于工作时间、女职工特殊保护等规定的,有权要求单位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纠正,认真处理。十是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处分、辞退职工不当的,有权提出意见,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十一是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进行调处。十二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获得由企业行政部门提供的便利条件。十三是工会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控告,代表或者支持帮助受害职工提起诉讼。
三、现有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
虽然现有工会享有前述作用,但其地位并不明确且与《工会法》关于工会的作用不尽相符。
第一,工会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而前述更多强调工会的作用是劳动监督检查权,我国《劳动法》第87条就明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检查权,主要包括各产业部门、工商行政、审计、财政、税务、公安等行政机关。显然,工会不是行政机关,过分强调工会的劳动监督检查权与法无据。
第二,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与支持和帮助。而前述作用中,工会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权提出控告,代表或者支持帮助受害职工提起诉讼。显然,工会依法给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支持和帮助无可厚非。但工会作为代表概念模糊。因为代表不同于代理,在仲裁和诉讼中对主体有严格要求,如果在仲裁和诉讼中工会作为代表,显然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作为劳动者的诉讼代理人也须取得他们的委托。
第三,前述作用突出了纠纷发生前的工会作用,忽略了纠纷发生后工会的作用,特别是调解作用。
总之,现有法律没有赋予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法律地位,就不能完全发挥工会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工会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工会组织作用与地位的解决途径
第一,通过立法途径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建立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解决的制度。
由于我国现有工会法、劳动法对工会在劳动争议中作用只是概括性提出,作用并没有具体化、法律地位没有明确化。因此,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的建立尤为重要。只有完善的制度和法律依据,才能使工会做到有法可依,积极参与到解决劳动争议的行列中来。
第二,明确同级工会组织界限,发挥工会独立地位。
现有法律规定了同级工会的作用,而没有考虑同级工会的作用受限。一般而言,企业设立工会组织的初衷是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有由于工会工作人员本身就是企业的受雇人员,他们的工资、就业机会是企业给予的。因此,同级工会的工作人员的作用少之又少。所以,必须建立独立的工会组织,使之独立于企业,才能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
结语:只有通过立法为工会提供工作上的法律依据,才能使工会认真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积极推进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理解和合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法释义》(杨景宇、李飞)
[2]《劳动法教程》(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