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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进入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暴发后,成为欧盟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欧盟各个成员国实施了广泛的检验检疫措施,包括旅行限制、公共生活限制和封锁举措,等等。 尤其是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各成员国警方作为执法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相关职责,甚至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责任已经扩大到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并支持卫生当局的工作。
然而,值得重视的是,犯罪分子趁机通过调整运作方式或开展新的犯罪活动,迅速抓住了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危机的机会。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灵活性、适应性和他们利用这场危机的能力,意味着欧盟警方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做好相关准备。
2020年3月以来,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暴发,借机谋取暴利(pandemic profiteering)型犯罪,逐渐成为欧洲刑警组织防范与打击的对象。这些暴利犯罪类型主要包括“网络犯罪”“诈骗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其他与疫情相关犯罪”等五种类型。
欧洲刑警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通过向欧盟成员国执法伙伴“提供信息支持”“倡导战略活动”“开展业务活动”“组织预防活动”等一系列举措,有针对性地打击与防控此次疫情期间不法分子的上述暴利型犯罪活动。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暴利型犯罪诱发因素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迫使欧盟以及各个成员国政府迅速制定了各种措施限制疫情蔓延,这些措施旨在支持公共卫生系统有效运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以及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等等。
其中,上述各个领域的某些举措,对严重和有组织犯罪、暴力极端分子的相关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成为促使犯罪和恐怖主义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变化的影响因素,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因素呈现出层层递进的关系。这些因素包括了如下方面。
1. 物资需求大增——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欧盟成员国对某些商品、防护用品和药品的高度需求。
2. 人员流动大减——新冠肺炎疫情致使欧盟内部人员流动性和欧盟外部人口流入数量大幅减少。
3. 犯罪指向转移——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生活的限制使一些犯罪活动变得不像以前那么明显,并且,犯罪活动指向对象迅速转移到家庭或在线环境中。
4. 民众生活转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大市民普遍待在家中,越来越多地依靠网络等数字化方式解决工作和生活问题。
5. 民众情绪不稳——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使广大民众产生焦虑情绪和恐惧感。
6. 物资供应欠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欧盟面临某些物资短缺的问题。值得指出的是,疫情同时导致了“某些非法商品”例如毒品、假冒伪劣产品供应的大幅减少。
二、网络犯罪
1. 主要发现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健康问题,而且是一个巨大的网络安全风险漏洞。犯罪分子迅速地利用了病毒扩散的契机,充分利用了疫情下人们对信息和物资的需求。
首先,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社会工程攻击(social engineering attacks)。这种攻击类型主要是通过垃圾邮件形式从事犯罪活动,并且在疫情下进行了更具针对性的尝试,例如运用商务电子邮件入侵模式(即business email compromise,缩写BEC,俗称“商务钓鱼邮件”)进行犯罪活动。
其次,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常规网络攻击(cyber-attacks)。这种攻击类型通常针对普通组织和个人,主要是通过恶意链接和附件的形式分發恶意软件从事网络钓鱼活动,以及利用恶意软件和勒索软件(malware and ransomware)从全球所面临的疫情中获利。
再次,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网络寻求虐童信息(seeking child abuse material)的活动有所增加。欧洲刑警组织从欧盟成员国执法伙伴处收到的信息强烈表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寻求虐待儿童相关信息的犯罪分子在网上的活动有所增加,这与犯罪分子在专门论坛和论坛上的帖子所显示的信息一致,他们寻求机会与儿童接触,这类儿童通常由于孤立无援、较少获得成年人监督和更多的在线曝光而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
最后,新冠肺炎疫情对暗网交易(darkweb operations)有一定影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无法获取原材料等因素,疫情期间某些非法货物变得更加昂贵,暗网上的供应商以折扣价格提供了一些特殊的非法商品,而这些非法商品通常由虚假原材料(scam material)制作而成。
2. 后期预测
一方面,网络攻击数量巨大,预计未来还会进一步增加。网络犯罪分子将继续更新其攻击手段,部署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主题的各种恶意软件和勒索软件包。他们可能还会扩展他们的网络犯罪活动,包括目前不可知的其他类型的在线攻击活动。
另一方面,网络攻击手段日益多元化。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雇主采用远程工作模式,并且允许外界连接他们的组织系统,网络罪犯实施者很可能会试图选用越来越多的攻击手段。
3. 典型案件:关键卫生基础设施遭袭
2020年3月13日,捷克当地时间凌晨,网络犯罪分子对捷克布尔诺大学医院进行了网络攻击。
此前,捷克在2020年3月12日刚刚宣布因新冠肺炎疫情进入紧急状态,因此这次袭击被认为是一起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袭击。
这一事件迫使该医院推迟了紧急手术,并将新增的急症患者转移到附近的另一家医院。事件发生期间,该医院被迫关闭了其整个信息技术网络,该医院的另外两家分支机构即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也受到影响。 在诸如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公共卫生危机期间,此类网络攻击特别具有威胁性,对人类生命构成非常切实的风险。
三、诈骗犯罪
1. 主要发现
首先,根据疫情暴发态势调整诈骗指向对象。疫情下,诈骗者很快调整了众所周知的传统诈骗计划,掉头转向针对公民个人、各类企业和公共组织进行诈骗。
其次,根据疫情进展情况调整诈骗手段。调整诈骗手段,最为典型的是在“电话诈骗(telephone fraud sch-emes)”“供应诈骗(supply scams)”和“去污诈骗(decontamination scams)”三大诈骗领域不断更新其诈骗“版本”。
最后,根据疫情变化不断加大诈骗力度。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危机的持续,诈骗者的活动不仅继续针对欧盟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还充分利用民众焦虑情绪进行诈骗活动。
2. 后期预测
一方面,诈骗犯罪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诈骗行为,可能对涉案的犯罪分子非常有利,他们试图在整个疫情危机期间利用受害者的焦虑和恐惧作案。欧洲刑警组织在2020年3月末指出,预计未来数周和数月内,将出现大量新的或经过调整的诈骗活动和诈骗计划,这很可能给公民、企业和公共组织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诈骗犯罪指向进一步集中化。例如,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诈骗手段,诱使受害者进行投机性投资,这些投资投向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股票,并向受害人承诺该投资后期将会获得巨额利润。
此外,新诈骗计划的出现和目标受害者人数的进一步增加是可以预料的。即使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危机在未来某个时段结束,犯罪分子也有可能继续采用各类诈骗手段,以利用后疫情时代的新情况继续进行诈骗。
3. 典型案件:防疫物资供应领域诈骗
欧洲刑警组织及欧盟相关成员国警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寻求购买防护面罩和其他设备等防疫物资的企业正成为诈骗者的目标。
一方面,付款后收不到防疫物资的情形已经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发生。欧洲刑警组织相关资料显示,疫情期间某个欧盟成员国的调查机构重点调查了一起涉嫌防疫物资诈骗的案件,该成员国的一家买方在新加坡将660万欧元从一家公司转到另一家公司,用于购买酒精凝胶(alcohol gels,即“免洗洗手液”)和FFP2、FFP3(欧标口罩的两个等级)口罩,但买方从未收到货物。
另一方面,抢购防疫物资过程中因诈骗造成的部分资金损失情形屡见不鲜。在某欧盟成员国报告的另一起诈骗案件中,一家公司试图购买385万个口罩的过程中,因遭受诈骗而损失了30万欧元。其他欧盟成员国也陆续报告了类似的抢购防疫物资过程中所遇到的供应诈骗行为。
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1. 主要发现
首先,诈骗活动的关键领域。自新冠肺炎疫情在欧盟境内暴发以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分销一直是与疫情有关的所有犯罪活动中的一个关键领域。
其次,商品涉及的种类繁多。假冒保健产品、假冒卫生产品、假冒个人防护用品和假冒药品的销售均呈现出增长态势。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假冒商品的广告和销售,既有在线下进行的也有在网上进行的。
最后,敏感性商品令人担忧。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一些新发展态势,例如分销假冒的新型冠状病毒家用测试包(fake corona home testing kits),逐渐变得令人担忧。
2. 后期预测
一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假冒伪劣商品的线上和线下销售继续快速发展。企业和民众对某些类型的保健产品和卫生产品(尤其是口罩、手套、清洁产品、医药产品)的需求特别高,这为产品造假者、诈骗者和奸商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另一方面,假冒伪劣商品的供货数量將继续增加,特别是在网上。有一种风险是,造假者会利用某些商品供应的短缺,在线上和线下越来越多地提供假冒的替代品,这可能涉及不合格或假冒的食品、卫生用品和其他日常用品。
3. 典型案件:打击假药贩运全球行动
针对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卫生产品的高需求所进行的假药贩运犯罪行为,欧洲刑警组织全力支持了一项代号为“盘古行动(Operation Pangea)”的打击假药贩运的全球行动。该行动由国际刑警组织协调,涉及全球90个国家和地区,于2020年3月3日至10日展开。
一方面,该行动重创了假冒伪劣医疗产品领域。新冠肺炎疫情为不法分子中的掠夺性犯罪分子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了商机,分布于世界各地的执法当局在该行动中查获了近3.4万个假冒的外科口罩,这是网上最常见的医疗产品。值得指出的是,该行动中执法人员还识别出了2000多个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产品链接。
另一方面,该行动揭露了假冒伪劣药物产品的隐患。该行动结果显示,未经授权的抗病毒药物和抗疟药物氯喹的增加令人担忧;以提高免疫力而闻名的维生素C和其他食品补充剂在世界各地被大量发现;止痛药和抗生素也是被收缴药物产品的重要部分。
此外,该行动的相关数据整体上展现了此次行动的高效性和综合性。此次行动过程中,总计逮捕121人、查获潜在危险药品总货值高达1300万欧元、累计检查包裹3.26万件、缴获包裹4.8万件、全球范围内缉获非法药物共计440万件、缴获3.7万件未经授权的和假冒的医疗器械(主要是外科口罩、用于艾滋病病毒检测和血糖监测的自我检测包)、取缔了2500个链接(主要包括网站、社交媒体、在线市场、广告等)、捣毁37个有组织犯罪集团。
五、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
1. 主要发现
首先,调整侵犯手段。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情况,对涉及与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有关的盗窃等一系列活动计划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调整后的重要类型包括著名的“侄孙骗局把戏(‘nephew’ or ‘grandchild’ trick)”,以及假冒公职人员骗局等形式。 其次,变更盗窃目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业场所和医疗设施越来越多地成为有组织盗窃的主要目标。
最后,活动水平提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有组织财产犯罪的犯罪分子的活动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因为较疫情暴发前的情况,“入室盗窃”之类的非法活动实际上加大了不法分子的作案难度。
2. 后期预测
一方面,运用欺骗手段从事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的情形有逐步上升态势。此类利用欺骗手段的盗窃行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前就存在过,犯罪分子已经根据疫情期间形势有针对性地调整了作案手法。在整个欧盟境内,涉及此类盗窃和诈骗的企图后期有可能会增加。
另一方面,运用欺骗手段从事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的情形有可能更倾向于针对弱势群体。虽然所有欧盟公民都有此类犯罪伤害的风险,但似乎某些侵犯计划特别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成员,例如老年人。不法分子还有可能伪装成执法人员或者医疗保健官员,在受害者家中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同时以其他借口进入其家中盗窃贵重物品。
3. 典型案件:伪装医务人员入室盗窃
欧盟多个成员国报告了类似的盗窃手法。犯罪分子常冒充成医务人员,通过提供“信息材料”“卫生产品”或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等借口进入私人住宅。
欧盟某成员国报告了一个案件,犯罪分子打电话给受害者,告知受害者他们的一名亲属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并在医院里,犯罪分子声称医生必须马上来给这些受害者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这些假医生半夜穿着防护服并戴着口罩来到受害者家中,随后,犯罪分子从受害者口中取出一个拭子样本,用纸条擦拭前臂进行测试,然后,受害者被告知,病毒检测大约需要五个小时。而上述“测试”结束后,便是犯罪分子伺機作案之时。
六、其他相关犯罪活动
首先,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药物短缺可能引发相关类型的犯罪。当前很难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对药品市场的短期影响,但疫情很可能改变药品市场的供需动态,并有可能引发非法供应渠道的混乱。一些相关报告指出,疫情暴发后消费者囤积某些药物,导致欧盟用于生产药物的前体和基本化学品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形,这很可能会影响药品产量和价格。执法当局需要在这一领域认真监测,因为药品供应短缺还有可能导致药品市场各级竞争对手之间暴力事件的增多。
其次,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偷运移民犯罪活动有可能复杂化。在2020年之前的五年里,偷运移民一直是欧盟面临的一项重大安全和人道主义挑战,在新冠肺炎疫情危机期间,这一挑战依然存在。疫情有可能会增加非正规渠道移民尤其是来源于难民营的非正规渠道移民进入欧盟或在欧盟境内进行二次流动的服务需求,犯罪分子也很有可能会以新的犯罪手段规避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实施的强化边境管制的措施。
最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性剥削等犯罪情形有可能会增加。有相关人士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下,关闭提供合法性服务的场所,可能会增加性剥削等犯罪案件的数量。
七、欧洲刑警组织针对性举措汇总
1. 提供信息支持
欧洲刑警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危机暴发后,及时有效地向欧盟成员国执法伙伴提供强有力全方位的情报信息支持,同时也充分顾及其他合作伙伴。
欧洲刑警组织疫情期间继续提供协助,协调不同成员国之间的联合调查,并为重要的信息交流提供一个复杂的平台。即便疫情暴发后边境关闭,各种类型犯罪和恐怖主义仍旧设法跨境进行,欧洲刑警组织敦促各类执法伙伴分享与上述犯罪相关的所有调查情况和情报信息,以便跨境案件得以解决。
欧洲刑警组织在疫情蔓延过程中仍旧是欧盟成员国之间、其他执法伙伴之间交换情报的信息中心。在疫情期间远程工作盛行的背景下,快速、轻松共享信息的能力对于依靠分析信息并输出信息进行案件调查尤其重要。欧洲刑警组织作为交流情报的平台,为欧盟成员国和其他伙伴提供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与远程工作高度兼容,是理想的协作工具。
2. 倡导战略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欧洲刑警组织将向成员国执法当局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疫情发展最新情况”作为这场危机中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为此,欧洲刑警组织正在投入相关资源,持续监测疫情下的局势,并在需要时立即向欧盟成员国提供相关的战略活动支持。
3. 开展业务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大背景下,大规模网络攻击的可能性是有可能的,这种虚拟攻击会在现实世界中产生严重影响,并使整个被攻击部门或社会瘫痪。
早在2018年12月,为应对重大跨境网络攻击活动,欧盟理事会便通过了欧盟执法应急响应议定书(European Union Law Enforcement Emergency Response Protocol, EU LE ERP)。该议定书赋予了欧洲刑警组织下属机构欧洲打击网络犯罪中心(Europol’s European Cybercrime Centre,EC3)的核心地位作用,是欧盟协调与应对大规模跨境网络安全事件和危机宏伟蓝图的一部分。
欧盟的LE-ERP是一个有效工具,通过快速评估危机,同时安全和及时地分享关键信息,并且有效协调国际方面的联合调查,从而支持欧盟执法当局对重大跨境网络攻击立即作出反应。
而欧洲刑警组织的EC3则定期与欧盟网络安全机构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European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Agency,ENISA)和欧盟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of the EU,CERT-EU)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攻击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协调。
4. 组织预防活动
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发展态势,欧洲刑警组织将继续通过预防性的社交媒体进行相关活动,以此向广大社会公众通报疫情期间的种种暴利型犯罪骗局。同时,欧洲刑警组织发布信息请欧盟各个成员国与其一道努力传播这些预防信息。
(作者系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
(责任编辑:冯苗苗)
进入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COVID-19)在全球范围内暴发后,成为欧盟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公共卫生安全危机,欧盟各个成员国实施了广泛的检验检疫措施,包括旅行限制、公共生活限制和封锁举措,等等。 尤其是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各成员国警方作为执法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相关职责,甚至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责任已经扩大到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并支持卫生当局的工作。
然而,值得重视的是,犯罪分子趁机通过调整运作方式或开展新的犯罪活动,迅速抓住了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危机的机会。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灵活性、适应性和他们利用这场危机的能力,意味着欧盟警方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和做好相关准备。
2020年3月以来,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暴发,借机谋取暴利(pandemic profiteering)型犯罪,逐渐成为欧洲刑警组织防范与打击的对象。这些暴利犯罪类型主要包括“网络犯罪”“诈骗犯罪”“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其他与疫情相关犯罪”等五种类型。
欧洲刑警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通过向欧盟成员国执法伙伴“提供信息支持”“倡导战略活动”“开展业务活动”“组织预防活动”等一系列举措,有针对性地打击与防控此次疫情期间不法分子的上述暴利型犯罪活动。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暴利型犯罪诱发因素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蔓延,迫使欧盟以及各个成员国政府迅速制定了各种措施限制疫情蔓延,这些措施旨在支持公共卫生系统有效运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以及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等等。
其中,上述各个领域的某些举措,对严重和有组织犯罪、暴力极端分子的相关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成为促使犯罪和恐怖主义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变化的影响因素,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因素呈现出层层递进的关系。这些因素包括了如下方面。
1. 物资需求大增——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欧盟成员国对某些商品、防护用品和药品的高度需求。
2. 人员流动大减——新冠肺炎疫情致使欧盟内部人员流动性和欧盟外部人口流入数量大幅减少。
3. 犯罪指向转移——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生活的限制使一些犯罪活动变得不像以前那么明显,并且,犯罪活动指向对象迅速转移到家庭或在线环境中。
4. 民众生活转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大市民普遍待在家中,越来越多地依靠网络等数字化方式解决工作和生活问题。
5. 民众情绪不稳——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使广大民众产生焦虑情绪和恐惧感。
6. 物资供应欠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欧盟面临某些物资短缺的问题。值得指出的是,疫情同时导致了“某些非法商品”例如毒品、假冒伪劣产品供应的大幅减少。
二、网络犯罪
1. 主要发现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健康问题,而且是一个巨大的网络安全风险漏洞。犯罪分子迅速地利用了病毒扩散的契机,充分利用了疫情下人们对信息和物资的需求。
首先,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社会工程攻击(social engineering attacks)。这种攻击类型主要是通过垃圾邮件形式从事犯罪活动,并且在疫情下进行了更具针对性的尝试,例如运用商务电子邮件入侵模式(即business email compromise,缩写BEC,俗称“商务钓鱼邮件”)进行犯罪活动。
其次,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常规网络攻击(cyber-attacks)。这种攻击类型通常针对普通组织和个人,主要是通过恶意链接和附件的形式分發恶意软件从事网络钓鱼活动,以及利用恶意软件和勒索软件(malware and ransomware)从全球所面临的疫情中获利。
再次,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通过网络寻求虐童信息(seeking child abuse material)的活动有所增加。欧洲刑警组织从欧盟成员国执法伙伴处收到的信息强烈表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寻求虐待儿童相关信息的犯罪分子在网上的活动有所增加,这与犯罪分子在专门论坛和论坛上的帖子所显示的信息一致,他们寻求机会与儿童接触,这类儿童通常由于孤立无援、较少获得成年人监督和更多的在线曝光而更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
最后,新冠肺炎疫情对暗网交易(darkweb operations)有一定影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无法获取原材料等因素,疫情期间某些非法货物变得更加昂贵,暗网上的供应商以折扣价格提供了一些特殊的非法商品,而这些非法商品通常由虚假原材料(scam material)制作而成。
2. 后期预测
一方面,网络攻击数量巨大,预计未来还会进一步增加。网络犯罪分子将继续更新其攻击手段,部署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主题的各种恶意软件和勒索软件包。他们可能还会扩展他们的网络犯罪活动,包括目前不可知的其他类型的在线攻击活动。
另一方面,网络攻击手段日益多元化。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雇主采用远程工作模式,并且允许外界连接他们的组织系统,网络罪犯实施者很可能会试图选用越来越多的攻击手段。
3. 典型案件:关键卫生基础设施遭袭
2020年3月13日,捷克当地时间凌晨,网络犯罪分子对捷克布尔诺大学医院进行了网络攻击。
此前,捷克在2020年3月12日刚刚宣布因新冠肺炎疫情进入紧急状态,因此这次袭击被认为是一起针对关键基础设施的袭击。
这一事件迫使该医院推迟了紧急手术,并将新增的急症患者转移到附近的另一家医院。事件发生期间,该医院被迫关闭了其整个信息技术网络,该医院的另外两家分支机构即儿童医院和妇产医院也受到影响。 在诸如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公共卫生危机期间,此类网络攻击特别具有威胁性,对人类生命构成非常切实的风险。
三、诈骗犯罪
1. 主要发现
首先,根据疫情暴发态势调整诈骗指向对象。疫情下,诈骗者很快调整了众所周知的传统诈骗计划,掉头转向针对公民个人、各类企业和公共组织进行诈骗。
其次,根据疫情进展情况调整诈骗手段。调整诈骗手段,最为典型的是在“电话诈骗(telephone fraud sch-emes)”“供应诈骗(supply scams)”和“去污诈骗(decontamination scams)”三大诈骗领域不断更新其诈骗“版本”。
最后,根据疫情变化不断加大诈骗力度。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危机的持续,诈骗者的活动不仅继续针对欧盟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还充分利用民众焦虑情绪进行诈骗活动。
2. 后期预测
一方面,诈骗犯罪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诈骗行为,可能对涉案的犯罪分子非常有利,他们试图在整个疫情危机期间利用受害者的焦虑和恐惧作案。欧洲刑警组织在2020年3月末指出,预计未来数周和数月内,将出现大量新的或经过调整的诈骗活动和诈骗计划,这很可能给公民、企业和公共组织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诈骗犯罪指向进一步集中化。例如,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诈骗手段,诱使受害者进行投机性投资,这些投资投向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股票,并向受害人承诺该投资后期将会获得巨额利润。
此外,新诈骗计划的出现和目标受害者人数的进一步增加是可以预料的。即使当前的新冠肺炎疫情危机在未来某个时段结束,犯罪分子也有可能继续采用各类诈骗手段,以利用后疫情时代的新情况继续进行诈骗。
3. 典型案件:防疫物资供应领域诈骗
欧洲刑警组织及欧盟相关成员国警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寻求购买防护面罩和其他设备等防疫物资的企业正成为诈骗者的目标。
一方面,付款后收不到防疫物资的情形已经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发生。欧洲刑警组织相关资料显示,疫情期间某个欧盟成员国的调查机构重点调查了一起涉嫌防疫物资诈骗的案件,该成员国的一家买方在新加坡将660万欧元从一家公司转到另一家公司,用于购买酒精凝胶(alcohol gels,即“免洗洗手液”)和FFP2、FFP3(欧标口罩的两个等级)口罩,但买方从未收到货物。
另一方面,抢购防疫物资过程中因诈骗造成的部分资金损失情形屡见不鲜。在某欧盟成员国报告的另一起诈骗案件中,一家公司试图购买385万个口罩的过程中,因遭受诈骗而损失了30万欧元。其他欧盟成员国也陆续报告了类似的抢购防疫物资过程中所遇到的供应诈骗行为。
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1. 主要发现
首先,诈骗活动的关键领域。自新冠肺炎疫情在欧盟境内暴发以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分销一直是与疫情有关的所有犯罪活动中的一个关键领域。
其次,商品涉及的种类繁多。假冒保健产品、假冒卫生产品、假冒个人防护用品和假冒药品的销售均呈现出增长态势。值得指出的是,这些假冒商品的广告和销售,既有在线下进行的也有在网上进行的。
最后,敏感性商品令人担忧。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一些新发展态势,例如分销假冒的新型冠状病毒家用测试包(fake corona home testing kits),逐渐变得令人担忧。
2. 后期预测
一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假冒伪劣商品的线上和线下销售继续快速发展。企业和民众对某些类型的保健产品和卫生产品(尤其是口罩、手套、清洁产品、医药产品)的需求特别高,这为产品造假者、诈骗者和奸商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另一方面,假冒伪劣商品的供货数量將继续增加,特别是在网上。有一种风险是,造假者会利用某些商品供应的短缺,在线上和线下越来越多地提供假冒的替代品,这可能涉及不合格或假冒的食品、卫生用品和其他日常用品。
3. 典型案件:打击假药贩运全球行动
针对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卫生产品的高需求所进行的假药贩运犯罪行为,欧洲刑警组织全力支持了一项代号为“盘古行动(Operation Pangea)”的打击假药贩运的全球行动。该行动由国际刑警组织协调,涉及全球90个国家和地区,于2020年3月3日至10日展开。
一方面,该行动重创了假冒伪劣医疗产品领域。新冠肺炎疫情为不法分子中的掠夺性犯罪分子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了商机,分布于世界各地的执法当局在该行动中查获了近3.4万个假冒的外科口罩,这是网上最常见的医疗产品。值得指出的是,该行动中执法人员还识别出了2000多个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产品链接。
另一方面,该行动揭露了假冒伪劣药物产品的隐患。该行动结果显示,未经授权的抗病毒药物和抗疟药物氯喹的增加令人担忧;以提高免疫力而闻名的维生素C和其他食品补充剂在世界各地被大量发现;止痛药和抗生素也是被收缴药物产品的重要部分。
此外,该行动的相关数据整体上展现了此次行动的高效性和综合性。此次行动过程中,总计逮捕121人、查获潜在危险药品总货值高达1300万欧元、累计检查包裹3.26万件、缴获包裹4.8万件、全球范围内缉获非法药物共计440万件、缴获3.7万件未经授权的和假冒的医疗器械(主要是外科口罩、用于艾滋病病毒检测和血糖监测的自我检测包)、取缔了2500个链接(主要包括网站、社交媒体、在线市场、广告等)、捣毁37个有组织犯罪集团。
五、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
1. 主要发现
首先,调整侵犯手段。犯罪分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情况,对涉及与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有关的盗窃等一系列活动计划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调整后的重要类型包括著名的“侄孙骗局把戏(‘nephew’ or ‘grandchild’ trick)”,以及假冒公职人员骗局等形式。 其次,变更盗窃目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业场所和医疗设施越来越多地成为有组织盗窃的主要目标。
最后,活动水平提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与有组织财产犯罪的犯罪分子的活动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因为较疫情暴发前的情况,“入室盗窃”之类的非法活动实际上加大了不法分子的作案难度。
2. 后期预测
一方面,运用欺骗手段从事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的情形有逐步上升态势。此类利用欺骗手段的盗窃行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前就存在过,犯罪分子已经根据疫情期间形势有针对性地调整了作案手法。在整个欧盟境内,涉及此类盗窃和诈骗的企图后期有可能会增加。
另一方面,运用欺骗手段从事有组织侵犯财产犯罪的情形有可能更倾向于针对弱势群体。虽然所有欧盟公民都有此类犯罪伤害的风险,但似乎某些侵犯计划特别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成员,例如老年人。不法分子还有可能伪装成执法人员或者医疗保健官员,在受害者家中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同时以其他借口进入其家中盗窃贵重物品。
3. 典型案件:伪装医务人员入室盗窃
欧盟多个成员国报告了类似的盗窃手法。犯罪分子常冒充成医务人员,通过提供“信息材料”“卫生产品”或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等借口进入私人住宅。
欧盟某成员国报告了一个案件,犯罪分子打电话给受害者,告知受害者他们的一名亲属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并在医院里,犯罪分子声称医生必须马上来给这些受害者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这些假医生半夜穿着防护服并戴着口罩来到受害者家中,随后,犯罪分子从受害者口中取出一个拭子样本,用纸条擦拭前臂进行测试,然后,受害者被告知,病毒检测大约需要五个小时。而上述“测试”结束后,便是犯罪分子伺機作案之时。
六、其他相关犯罪活动
首先,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药物短缺可能引发相关类型的犯罪。当前很难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对药品市场的短期影响,但疫情很可能改变药品市场的供需动态,并有可能引发非法供应渠道的混乱。一些相关报告指出,疫情暴发后消费者囤积某些药物,导致欧盟用于生产药物的前体和基本化学品出现供应短缺的情形,这很可能会影响药品产量和价格。执法当局需要在这一领域认真监测,因为药品供应短缺还有可能导致药品市场各级竞争对手之间暴力事件的增多。
其次,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偷运移民犯罪活动有可能复杂化。在2020年之前的五年里,偷运移民一直是欧盟面临的一项重大安全和人道主义挑战,在新冠肺炎疫情危机期间,这一挑战依然存在。疫情有可能会增加非正规渠道移民尤其是来源于难民营的非正规渠道移民进入欧盟或在欧盟境内进行二次流动的服务需求,犯罪分子也很有可能会以新的犯罪手段规避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实施的强化边境管制的措施。
最后,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性剥削等犯罪情形有可能会增加。有相关人士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下,关闭提供合法性服务的场所,可能会增加性剥削等犯罪案件的数量。
七、欧洲刑警组织针对性举措汇总
1. 提供信息支持
欧洲刑警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危机暴发后,及时有效地向欧盟成员国执法伙伴提供强有力全方位的情报信息支持,同时也充分顾及其他合作伙伴。
欧洲刑警组织疫情期间继续提供协助,协调不同成员国之间的联合调查,并为重要的信息交流提供一个复杂的平台。即便疫情暴发后边境关闭,各种类型犯罪和恐怖主义仍旧设法跨境进行,欧洲刑警组织敦促各类执法伙伴分享与上述犯罪相关的所有调查情况和情报信息,以便跨境案件得以解决。
欧洲刑警组织在疫情蔓延过程中仍旧是欧盟成员国之间、其他执法伙伴之间交换情报的信息中心。在疫情期间远程工作盛行的背景下,快速、轻松共享信息的能力对于依靠分析信息并输出信息进行案件调查尤其重要。欧洲刑警组织作为交流情报的平台,为欧盟成员国和其他伙伴提供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与远程工作高度兼容,是理想的协作工具。
2. 倡导战略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欧洲刑警组织将向成员国执法当局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疫情发展最新情况”作为这场危机中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为此,欧洲刑警组织正在投入相关资源,持续监测疫情下的局势,并在需要时立即向欧盟成员国提供相关的战略活动支持。
3. 开展业务活动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的大背景下,大规模网络攻击的可能性是有可能的,这种虚拟攻击会在现实世界中产生严重影响,并使整个被攻击部门或社会瘫痪。
早在2018年12月,为应对重大跨境网络攻击活动,欧盟理事会便通过了欧盟执法应急响应议定书(European Union Law Enforcement Emergency Response Protocol, EU LE ERP)。该议定书赋予了欧洲刑警组织下属机构欧洲打击网络犯罪中心(Europol’s European Cybercrime Centre,EC3)的核心地位作用,是欧盟协调与应对大规模跨境网络安全事件和危机宏伟蓝图的一部分。
欧盟的LE-ERP是一个有效工具,通过快速评估危机,同时安全和及时地分享关键信息,并且有效协调国际方面的联合调查,从而支持欧盟执法当局对重大跨境网络攻击立即作出反应。
而欧洲刑警组织的EC3则定期与欧盟网络安全机构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European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Agency,ENISA)和欧盟计算机应急响应小组(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of the EU,CERT-EU)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网络攻击所造成的影响进行协调。
4. 组织预防活动
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发展态势,欧洲刑警组织将继续通过预防性的社交媒体进行相关活动,以此向广大社会公众通报疫情期间的种种暴利型犯罪骗局。同时,欧洲刑警组织发布信息请欧盟各个成员国与其一道努力传播这些预防信息。
(作者系浙江警察学院侦查系教师)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