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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面理解谣言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把握谣言的特性、了解社会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谣言传播和当前社会风险的关系,总结谣言传播社会风险的防控策略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谣言;谣言传播;社会风险;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2
一、谣言的相关概念及谣言传播研究现状
1.谣言的概念
对同一个概念,研究的出发点、视野和涉及的学科不同,最后得到的结论也是各不相同。全面理解谣言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有助于学界深入研究谣言传播。
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理解,谣言不是新生事物,它具有和人类文明一样悠久的历史,谣言的发展史也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德国学者洛伊鲍尔认为:谣言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也不完全是邪恶的化身,而是历史的一部分,它承载着历史的呼应,与历史随行。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理解,谣言的传播是一个群体性的行为,参与其中的所有个体必然会受到某种社会心理的影响和支配。“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谣言都是一种常见的社会心理现象,或是说一种以信息传播为特征的集群行为”。
从社会舆论学的视野理解,谣言的传播势必会带来某种社会性的后果,即谣言的散布可以影响社会舆论的行为。国内著名的舆论学者、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就认为,“谣言作为社会舆论出现,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事实描述,并且带有诽谤的意见指向,因此谣言不是中性的传闻,而是攻击性的负向舆论。”
2.谣言的特性
通常情况下,谣言是指被广泛传播的没有根据的不实消息和言论。学界普遍认为谣言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虚假性。这是谣言的本质特征。因为谣言它所负载的信息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其核心信息在事实面前,会露出其虚假信息的本质。
二是匿名性。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最为积极和活跃的参与者和传播者,基本上都与客观事实相距很远的人,而真正的信息源头或者始作俑者,在整个谣言信息的传播过程中被完全淹没。
三是非官方性。谣言总是在大众之间传播的,属于信息在整个社会群体中的流通。作为官方信息的发布机构,在进行信息传播活动之前,总是要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辨。
四是连续性。谣言信息的传播是一个连续而快速的传播过程,从源头出发后,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传播到最广泛的公众之中。只有快速和连续的传播才能保证谣言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产生强烈的社会影响,这是由谣言散布者的最终目的所决定的。
五是累加性。谣言在传播的过程中,信息会一再被附加上新的内容。在一个单一的谣言信息传播链条上的每一个传播单元都会实现这种谣言信息的累加。
3.国内谣言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对谣言的研究基本上集中在社会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和社会学三个学科领域之内。
社会心理学角度研究的重点是在谣言传播过程中,传谣者以及谣言信息接受者的社会心理状态和社会心理因素。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了传言、流言和谣言的本质,以及公众在对待不同的形态时候所持有的态度,包括社会文化的影响因素。代表作有刘玉梅的《论传言、流言与谣言心理》和陈子晨的《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谣言特点分析》等。
新闻传播学角度研究的重点是谣言传播过程和传播效果的研究,主要分析谣言的生成机制、传播机制、传播过程以及所引发的社会性现实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如何应对谣言传播的建设性的策略。例如王继先《互联网谣言传播与辟谣研究》和宫秀军的《论谣言传播的机制及其理性应对》等。
社会学角度研究的重点是研究谣言对社会的影响。金屏的《谣言:概念反思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结合谣言的形态变迁和发展,对谣言的概念进行了重构,重点分析了谣言的正效应对现代社会的意义。
二、社会风险的概念及研究现状
1.社会风险的概念
社会风险是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更直接地说,社会风险意味着爆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社会风险就转变成了社会危机,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都会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2.社会风险的研究现状
当前学术界有关社会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风险社会理论出发,将传统社会风险与现代社会风险作了严格的区分,探讨社会风险的类型与表现形式,分析了现代社会风险在多个领域的具体表现。
二是从社会风险的根源入手,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解析了现代社会风险频发的原因。
三是研究社会风险的应对机制,有些学者提出需要完善现有的社会风险管理体制,建构社会风险的多元性机制,从而实现社会和谐与包容性发展。
三、谣言传播与当前社会风险关系研究
1.谣言的传播方式
谣言的传播方式与传播媒介的进步和发展是同步的,人类社会的传播方式从早期单一的人际传播到如今的多元化媒介传播,谣言的传播也经历了同样的轨迹。
第一,人际传播方式。这是最古老、最普遍的谣言传播方式,也是谣言传播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传播学的研究表明:人际传播对受众接受信息后在态度变化上所起到的作用是最明显的,在行为的改变上发挥的作用在短时期内比任何其它传播媒介都要大。
第二,大众传播方式。媒介的发展使得人类的交往范围有了显著的突破,谣言的传播面也随之变大。互联网兴起后,电子邮件和博客等成了谣言最佳的流传平台。随着网络进一步发展,这两者又被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等替代。
2.谣言传播与当前社会风险的关系
谣言和社会风险之间有一种不确定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谣言既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叙事,又表现为一种民间的集体行动。谣言的力量不在于它只是被简单地复制,而在于在不同时代不同媒介环境和文化语境下,它不停地修饰变化和自我生成,绝大多数谣言自生自灭,但有部分谣言和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相叠加,引发了突发事件等社会风险。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矛盾突发期,是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期。一些地方官员对民怨的积累视而不见,对矛盾的化解不闻不问,对谣言的传播毫无所知,对社会心理和舆论动向缺乏关注,当重大群体性事件爆发时,要么武力镇压,激化矛盾;要么花钱买平安,什么条件都答应,形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导向。
人与人之间的口耳相传和网络传播最易成为谣言的滋生地。在网络高速发展的“微时代”,谣言传播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
一是损害公共权威,造成识别困境。微博客等传播方式基于不同意愿的个体过滤机制,信息的失真程度不断的放大,事件的模糊性不断增加,即使微小的初始虚假信息也可能演变成危害巨大的谣言,严重折损党委政府的权威,造成民众的信息认知困境。
二是操纵公共叙事,扰乱社会秩序。谣言作为舆论的特殊形式,体现了很强的操纵性功能。微博客中信息的转发非常简单,处于从众、猎奇心理等因素,即使是虚假信息也会不经验证被传播出去。这种传播方式能够实现短时间范围内的迅速扩散,从而形成特定的舆论风向。
三是放大普通事件,增加社会风险。微时代的传播方式为民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传输网络,打破了信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界限,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共享的面积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3.谣言传播社会风险的防控策略——以网络谣言为例
全面掌握谣言传播的形式以及谣言传播和当前社会风险的关系有助于规避谣言传播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化解谣言传播已经产生的社会风险。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的及时公布需争分夺秒,如果不能在最快时间内将真相公布于众,真相就会被谣言远远甩在后面。媒介的作用早已不仅仅局限于信息传播,其对于社会管理的渗入和责任担当,成为学界、业界不容忽视的研究内容。以网络谣言的风险防控为例:
澄清谣言真相是关键。网络谣言的中止需要一个对其证伪的过程,一旦网络信息被证明它是虚假的,便得以澄清。澄清事实离不开政府、媒体、网民的各方努力和配合。政府要完善信息处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切实保障广大网民的知情权;大众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事情真相,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广大网民要积极地揭露网络谣言,提供线索还原真相。
提升公民素质是根本。网络谣言的治理离不开谣言受众的参与和配合。广大网民是网络谣言的主要受众,辟谣、止谣离不开网民的智慧、理性、怀疑精神和道德素养。谣言是一种信息欺诈,造谣、传谣是不道德的行为,网民除了提高自身谣言识别能力外,还要修身养性,不断提升道德素养,严于律己,做到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当网络谣言由网民传至非网民时,非网民同样需要具有智慧、理性、怀疑精神和道德素养,做一个智者,不信谣、不传谣,从而阻断谣言的传播。
追究风险责任是保障。政府、传统媒体、网络运营商、网民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除了有调查真相、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的责任外,还要承担通过完善政策法规规制网络行为的职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运营商和广大网民的网络行为,依法查处包括编造、传播谣言在内的网络犯罪活动。传统媒体应积极发挥在议程设置和信息报道方面的作用,畅通信息沟通传播渠道,客观公正地报道有关事件,满足人们知情的冲动,防止传统媒体在事件面前失语,导致公众因信息缺失而偏信谣言。网络运营商应积极通过相关技术措施甄别、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在充分保障网民隐私权的同时,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的适用范围。网民在应用互联网时,应该自觉自律、明辨慎思,承担公民应有的责任。
4.谣言传播与当前社会风险关系的研究展望
谣言传播中的三类主体:造谣者、传谣者、信谣者,会受自身的各种心理动机的影响和利益的驱使而加入到谣言传播的洪流中去。谣言无论是产生、传播还是接收,都有复杂的心理背景。突出表现为:民众对信息的需求心理是谣言产生的原动力;对反常事物的好奇心理是谣言的根源;心理定势是谣言的助推器;不科学的心理认知方式是谣言的催化剂;从众心理是谣言的放大器;谣言是社会本土历史文化环境与社会心理相结合的产物。
未来谣言传播与当前社会风险关系的研究可以通过深入研究谣言网络传播的方式,探讨从传播途径上防控谣言传播的社会风险。克服传谣和辟谣的非对称传播状态,必须从重视对本土历史文化传统的研究,重塑官方信息公信力,提高信息能见度三个方面加强谣言的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http://www.baidu.com 百度百科、百科文库.
[2]李永平.谣言传播的本土语境及风险防控[J].当代传播,2011(05):14-15.
[3]周湘智.“微时代”谣言传播:特质、危害与治理[J].求索,2012(09):119-120,26.
[4]刘成文.微时代的反权力——微博谣言传播研究[M].
[5]李亚敏.重大群体性事件谣言阻断机制研究[M].
[6]孙文.社会风险的形成与规避——基于C市F城中村的调查[M].
[7]黄培光.防范网络谣言及其社会风险的法律思考[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2(4):47-50.
[8]张钦朋.网络谣言的传播机理及其治理路径:基于传播心理的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3(02):87-91.
[9]郑璐.化解社会风险,防止信息传播失衡[J].新闻实践,2012(05):7-8.
[10](德)洛伊鲍尔,著.顾牧,译.谣言女神[M].中信出版社,2004.
[11](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基金项目:本文为陕西省社科基金网络谣言舆情分析与风险防控研究的阶段成果。(课题编号:12R011)。
关键词:谣言;谣言传播;社会风险;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2
一、谣言的相关概念及谣言传播研究现状
1.谣言的概念
对同一个概念,研究的出发点、视野和涉及的学科不同,最后得到的结论也是各不相同。全面理解谣言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有助于学界深入研究谣言传播。
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理解,谣言不是新生事物,它具有和人类文明一样悠久的历史,谣言的发展史也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德国学者洛伊鲍尔认为:谣言不是凭空臆造出来的,也不完全是邪恶的化身,而是历史的一部分,它承载着历史的呼应,与历史随行。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理解,谣言的传播是一个群体性的行为,参与其中的所有个体必然会受到某种社会心理的影响和支配。“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谣言都是一种常见的社会心理现象,或是说一种以信息传播为特征的集群行为”。
从社会舆论学的视野理解,谣言的传播势必会带来某种社会性的后果,即谣言的散布可以影响社会舆论的行为。国内著名的舆论学者、清华大学刘建明教授就认为,“谣言作为社会舆论出现,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事实描述,并且带有诽谤的意见指向,因此谣言不是中性的传闻,而是攻击性的负向舆论。”
2.谣言的特性
通常情况下,谣言是指被广泛传播的没有根据的不实消息和言论。学界普遍认为谣言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虚假性。这是谣言的本质特征。因为谣言它所负载的信息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其核心信息在事实面前,会露出其虚假信息的本质。
二是匿名性。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最为积极和活跃的参与者和传播者,基本上都与客观事实相距很远的人,而真正的信息源头或者始作俑者,在整个谣言信息的传播过程中被完全淹没。
三是非官方性。谣言总是在大众之间传播的,属于信息在整个社会群体中的流通。作为官方信息的发布机构,在进行信息传播活动之前,总是要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辨。
四是连续性。谣言信息的传播是一个连续而快速的传播过程,从源头出发后,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传播到最广泛的公众之中。只有快速和连续的传播才能保证谣言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产生强烈的社会影响,这是由谣言散布者的最终目的所决定的。
五是累加性。谣言在传播的过程中,信息会一再被附加上新的内容。在一个单一的谣言信息传播链条上的每一个传播单元都会实现这种谣言信息的累加。
3.国内谣言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对谣言的研究基本上集中在社会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和社会学三个学科领域之内。
社会心理学角度研究的重点是在谣言传播过程中,传谣者以及谣言信息接受者的社会心理状态和社会心理因素。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了传言、流言和谣言的本质,以及公众在对待不同的形态时候所持有的态度,包括社会文化的影响因素。代表作有刘玉梅的《论传言、流言与谣言心理》和陈子晨的《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谣言特点分析》等。
新闻传播学角度研究的重点是谣言传播过程和传播效果的研究,主要分析谣言的生成机制、传播机制、传播过程以及所引发的社会性现实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如何应对谣言传播的建设性的策略。例如王继先《互联网谣言传播与辟谣研究》和宫秀军的《论谣言传播的机制及其理性应对》等。
社会学角度研究的重点是研究谣言对社会的影响。金屏的《谣言:概念反思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结合谣言的形态变迁和发展,对谣言的概念进行了重构,重点分析了谣言的正效应对现代社会的意义。
二、社会风险的概念及研究现状
1.社会风险的概念
社会风险是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更直接地说,社会风险意味着爆发社会危机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变成了现实性,社会风险就转变成了社会危机,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都会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2.社会风险的研究现状
当前学术界有关社会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风险社会理论出发,将传统社会风险与现代社会风险作了严格的区分,探讨社会风险的类型与表现形式,分析了现代社会风险在多个领域的具体表现。
二是从社会风险的根源入手,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解析了现代社会风险频发的原因。
三是研究社会风险的应对机制,有些学者提出需要完善现有的社会风险管理体制,建构社会风险的多元性机制,从而实现社会和谐与包容性发展。
三、谣言传播与当前社会风险关系研究
1.谣言的传播方式
谣言的传播方式与传播媒介的进步和发展是同步的,人类社会的传播方式从早期单一的人际传播到如今的多元化媒介传播,谣言的传播也经历了同样的轨迹。
第一,人际传播方式。这是最古老、最普遍的谣言传播方式,也是谣言传播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传播学的研究表明:人际传播对受众接受信息后在态度变化上所起到的作用是最明显的,在行为的改变上发挥的作用在短时期内比任何其它传播媒介都要大。
第二,大众传播方式。媒介的发展使得人类的交往范围有了显著的突破,谣言的传播面也随之变大。互联网兴起后,电子邮件和博客等成了谣言最佳的流传平台。随着网络进一步发展,这两者又被即时通讯工具和微博等替代。
2.谣言传播与当前社会风险的关系
谣言和社会风险之间有一种不确定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谣言既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叙事,又表现为一种民间的集体行动。谣言的力量不在于它只是被简单地复制,而在于在不同时代不同媒介环境和文化语境下,它不停地修饰变化和自我生成,绝大多数谣言自生自灭,但有部分谣言和特定的社会文化语境相叠加,引发了突发事件等社会风险。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矛盾突发期,是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期。一些地方官员对民怨的积累视而不见,对矛盾的化解不闻不问,对谣言的传播毫无所知,对社会心理和舆论动向缺乏关注,当重大群体性事件爆发时,要么武力镇压,激化矛盾;要么花钱买平安,什么条件都答应,形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导向。
人与人之间的口耳相传和网络传播最易成为谣言的滋生地。在网络高速发展的“微时代”,谣言传播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
一是损害公共权威,造成识别困境。微博客等传播方式基于不同意愿的个体过滤机制,信息的失真程度不断的放大,事件的模糊性不断增加,即使微小的初始虚假信息也可能演变成危害巨大的谣言,严重折损党委政府的权威,造成民众的信息认知困境。
二是操纵公共叙事,扰乱社会秩序。谣言作为舆论的特殊形式,体现了很强的操纵性功能。微博客中信息的转发非常简单,处于从众、猎奇心理等因素,即使是虚假信息也会不经验证被传播出去。这种传播方式能够实现短时间范围内的迅速扩散,从而形成特定的舆论风向。
三是放大普通事件,增加社会风险。微时代的传播方式为民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传输网络,打破了信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界限,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共享的面积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3.谣言传播社会风险的防控策略——以网络谣言为例
全面掌握谣言传播的形式以及谣言传播和当前社会风险的关系有助于规避谣言传播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化解谣言传播已经产生的社会风险。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的及时公布需争分夺秒,如果不能在最快时间内将真相公布于众,真相就会被谣言远远甩在后面。媒介的作用早已不仅仅局限于信息传播,其对于社会管理的渗入和责任担当,成为学界、业界不容忽视的研究内容。以网络谣言的风险防控为例:
澄清谣言真相是关键。网络谣言的中止需要一个对其证伪的过程,一旦网络信息被证明它是虚假的,便得以澄清。澄清事实离不开政府、媒体、网民的各方努力和配合。政府要完善信息处理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切实保障广大网民的知情权;大众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事情真相,提高媒体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广大网民要积极地揭露网络谣言,提供线索还原真相。
提升公民素质是根本。网络谣言的治理离不开谣言受众的参与和配合。广大网民是网络谣言的主要受众,辟谣、止谣离不开网民的智慧、理性、怀疑精神和道德素养。谣言是一种信息欺诈,造谣、传谣是不道德的行为,网民除了提高自身谣言识别能力外,还要修身养性,不断提升道德素养,严于律己,做到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当网络谣言由网民传至非网民时,非网民同样需要具有智慧、理性、怀疑精神和道德素养,做一个智者,不信谣、不传谣,从而阻断谣言的传播。
追究风险责任是保障。政府、传统媒体、网络运营商、网民在治理网络谣言的过程中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政府除了有调查真相、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的责任外,还要承担通过完善政策法规规制网络行为的职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运营商和广大网民的网络行为,依法查处包括编造、传播谣言在内的网络犯罪活动。传统媒体应积极发挥在议程设置和信息报道方面的作用,畅通信息沟通传播渠道,客观公正地报道有关事件,满足人们知情的冲动,防止传统媒体在事件面前失语,导致公众因信息缺失而偏信谣言。网络运营商应积极通过相关技术措施甄别、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在充分保障网民隐私权的同时,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的适用范围。网民在应用互联网时,应该自觉自律、明辨慎思,承担公民应有的责任。
4.谣言传播与当前社会风险关系的研究展望
谣言传播中的三类主体:造谣者、传谣者、信谣者,会受自身的各种心理动机的影响和利益的驱使而加入到谣言传播的洪流中去。谣言无论是产生、传播还是接收,都有复杂的心理背景。突出表现为:民众对信息的需求心理是谣言产生的原动力;对反常事物的好奇心理是谣言的根源;心理定势是谣言的助推器;不科学的心理认知方式是谣言的催化剂;从众心理是谣言的放大器;谣言是社会本土历史文化环境与社会心理相结合的产物。
未来谣言传播与当前社会风险关系的研究可以通过深入研究谣言网络传播的方式,探讨从传播途径上防控谣言传播的社会风险。克服传谣和辟谣的非对称传播状态,必须从重视对本土历史文化传统的研究,重塑官方信息公信力,提高信息能见度三个方面加强谣言的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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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郑璐.化解社会风险,防止信息传播失衡[J].新闻实践,2012(05):7-8.
[10](德)洛伊鲍尔,著.顾牧,译.谣言女神[M].中信出版社,2004.
[11](法)卡普费雷著,郑若麟,边芹,译.谣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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