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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是根据贿赂所发生的领域而形成的仅具学理意义的概念,而非规范意义上的独立犯罪类型。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存在以死刑超量报应、过分注重功利目的、计赃论罪、忽视配套刑罚措施整体适用效能的问题。要提高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制能力,有必要在充分检视其刑罚配置缺陷的基础上进行体系性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