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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等地出现的“民工荒”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追逐剩余价值与劳动力的工资增长之间的矛盾永远难以解决。企业主过分追求剩余价值,在其他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必然带来对农民工利益的侵害。而农民工的工资作为特殊类型的要素报酬,具有其特定的内容,突破工资内涵的要求底线,农民工只能选择用脚投票,“民工荒”是农民工利益比较的理性选择。“民工荒”表明农民工的利益缺乏制度保障,这与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是相悖的,要实现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