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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嵌套性规则体系将现有的灌溉系统治理模式分为自治型、机构型和联合治理型三类,其中以尼泊尔与日本为代表的自治型规则体系和台湾为代表的特殊机构型治理的灌溉系统取得了良好的绩效,而一般的机构型治理模式下的灌溉系统则面临治理危机。中国的灌溉系统一方面面临机构型治理的低效模式,另一方面不具备农民自行治理的条件,因此改革的道路是机构与农民组织联合治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