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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主张把道德正义和政治正义区分开来,不同的是,哈贝马斯强调道德正义在政治正义中的作用,而罗尔斯对此则根本否认。但是,罗尔斯的政治正义是一种具有强道德能力的人在纯粹程序正义中选择的结果,并演化为一种特殊的道德正义。而哈贝马斯的政治正义是具有弱道德能力的人在民主商谈中妥协的结果,但是弱道德能力的人却要引用道德理论来为政治正义辩护。实际上正义的制度不需要道德基础,却需要弱道德能力,它是在一定政治共同体中,具有弱道德能力的人按照民主程序而达成利益妥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