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十年来,首都的中外合资企业发展很快,到1989年9月,已批准“三资”企业560家,开业投产的200多家。燕京大地上这些新兴的经济组织的档案工作如何?怎样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对其进行有效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在前不久对市经委、城建、农林、商委等系统13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档案管理现状作了初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