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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云路
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下降到何种地步: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不久前看到一则报道,四川沪州市77岁的万姓老人在买菜回家的路上不慎摔倒,被路过此处的年轻人陈思为看到。他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并和迅速赶来的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当老人的儿媳闻讯赶到医院时,见陈思为正围着老人跑前跑后,当下就厉声喝住这位年轻人:“喂,你怎么把我婆婆撞伤了?把身份证交出来。”憨厚的陈思为一时思维短路竟顺从了。他的父亲也误以为是儿子惹的祸,还为老人代交了5000元住院费。
之后,不论陈思为怎样解释,万家人都想当然地一致认定陈思为是肇事者。万老太太的儿子说:“不是你撞倒的,咋会主动送到医院?咋会交钱治疗?咋会把身份证押在我妻子处?”陈思为则对自己的家人坚称不是自己撞伤老人的。由此两家发生纠纷,陈家要求万家返还垫支的5000元医疗费,而万家则要求陈家继续拿钱为老人治疗,并四处扬言,陈思为撞倒了老人还不认账,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让年轻人背负了莫大的精神压力。
陈思为遭此冤屈,深感气愤和郁闷。他开始了自虐行为,从头撞墙到自打耳光再到精神恍惚,很快被家人送到医院并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为治疗此病陈家又花费了一大笔治疗费用。
万般无奈之下,陈家人只好求助于法律,一纸诉状将万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先前垫付的医疗费,以作为陈思为自己的住院治疗费用。对于好心助人的陈思为来说,这是多么卑微的一种请求!
陈思为还算得上“幸运”。那天,当他看到万老太太摔倒时,曾招呼对面茶馆一个正在扫地的年轻人一起上前救助。老人被抬上救护车前曾亲口对这位年轻人说:“这娃儿(陈思为)是个好人,不关他的事。”更“幸运”的是,从老人摔倒直到被抬上救护车的情景,恰好被在附近阳台上做饭的另一个人亲眼目睹。
由于这两位旁观者的证词,使法官了解了事件真相,并做出公正判决。不仅要求万家返还陈家为老人垫付的医院费用,还为陈思为讨回了清白。
但审判长接下来的一席话却令人怅然。他说,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报警,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事件演变至此,只能算差强人意。按照人们通常的想象,这两家人会因为陈思为的善行结为至亲好友。做好事的一方理应享受到道德的赞誉和满足,受惠的一方在感激涕零之余也会更多一点对人间温暖的理解。
但我们看到的是,陈家人只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清白,而万家人不仅没有感恩之心,反而伤害了恩人。现在,法律的判决已经生效,但陈思为和他的家庭由此受到的精神打击和病痛折磨却很难短时痊愈。
上世纪60年代,全国上下都在学雷锋。在短短22年生命中,雷锋做好事无数,成为那一代年轻人的精神偶象。而《雷锋日记》也成为一种文字范本。
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雷锋做了那么多好事固然可敬,但如果他做了,却并不记录下来,可能更显出人格的伟大。说实在的,当年读他的日记,我也有这点疑惑。觉得他不把自己的作为写下来可能更值得尊敬。但现在看来,“自我标榜”在很多时候则似乎是必须的了。
前两天我在楼下散步,一位年轻的母亲正领着她五六岁的孩子在绿地上玩耍,孩子边玩边听妈妈的教导。妈妈问:如果有人问你家住在哪儿,你怎么回答?孩子眨眨眼,很老练地说:我就说我不知道。我忍不住问:连家住哪儿都不知道吗?孩子仰起小脸:妈妈说了,现在坏人多,不能让别人知道我住在哪儿。
不能说这位母亲对孩子的教育不对,当下社会刑事案件频发,孩子应当懂得防范。但当这个孩子遇到困难,如走失时,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会遭遇怎样呢?
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下降到何种地步——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我从法官善意的提醒中感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点寒意。假使再遇到这类事情,陈思为还会出手相助吗?即使他能够病愈重回正常人的生活,他能走出这个事件的道德阴影吗?如此善举留给他的思考或教训是什么?恐怕不仅仅是不能轻易相信别人,甚至在做好事前,一定得三思,自己有没有能力留取证据呢。
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下降到何种地步: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不久前看到一则报道,四川沪州市77岁的万姓老人在买菜回家的路上不慎摔倒,被路过此处的年轻人陈思为看到。他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并和迅速赶来的医护人员一起将老人送上救护车。
当老人的儿媳闻讯赶到医院时,见陈思为正围着老人跑前跑后,当下就厉声喝住这位年轻人:“喂,你怎么把我婆婆撞伤了?把身份证交出来。”憨厚的陈思为一时思维短路竟顺从了。他的父亲也误以为是儿子惹的祸,还为老人代交了5000元住院费。
之后,不论陈思为怎样解释,万家人都想当然地一致认定陈思为是肇事者。万老太太的儿子说:“不是你撞倒的,咋会主动送到医院?咋会交钱治疗?咋会把身份证押在我妻子处?”陈思为则对自己的家人坚称不是自己撞伤老人的。由此两家发生纠纷,陈家要求万家返还垫支的5000元医疗费,而万家则要求陈家继续拿钱为老人治疗,并四处扬言,陈思为撞倒了老人还不认账,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信以为真,让年轻人背负了莫大的精神压力。
陈思为遭此冤屈,深感气愤和郁闷。他开始了自虐行为,从头撞墙到自打耳光再到精神恍惚,很快被家人送到医院并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为治疗此病陈家又花费了一大笔治疗费用。
万般无奈之下,陈家人只好求助于法律,一纸诉状将万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先前垫付的医疗费,以作为陈思为自己的住院治疗费用。对于好心助人的陈思为来说,这是多么卑微的一种请求!
陈思为还算得上“幸运”。那天,当他看到万老太太摔倒时,曾招呼对面茶馆一个正在扫地的年轻人一起上前救助。老人被抬上救护车前曾亲口对这位年轻人说:“这娃儿(陈思为)是个好人,不关他的事。”更“幸运”的是,从老人摔倒直到被抬上救护车的情景,恰好被在附近阳台上做饭的另一个人亲眼目睹。
由于这两位旁观者的证词,使法官了解了事件真相,并做出公正判决。不仅要求万家返还陈家为老人垫付的医院费用,还为陈思为讨回了清白。
但审判长接下来的一席话却令人怅然。他说,假如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我们要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在助人为乐的同时,要固定好证据。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报警,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事件演变至此,只能算差强人意。按照人们通常的想象,这两家人会因为陈思为的善行结为至亲好友。做好事的一方理应享受到道德的赞誉和满足,受惠的一方在感激涕零之余也会更多一点对人间温暖的理解。
但我们看到的是,陈家人只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清白,而万家人不仅没有感恩之心,反而伤害了恩人。现在,法律的判决已经生效,但陈思为和他的家庭由此受到的精神打击和病痛折磨却很难短时痊愈。
上世纪60年代,全国上下都在学雷锋。在短短22年生命中,雷锋做好事无数,成为那一代年轻人的精神偶象。而《雷锋日记》也成为一种文字范本。
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雷锋做了那么多好事固然可敬,但如果他做了,却并不记录下来,可能更显出人格的伟大。说实在的,当年读他的日记,我也有这点疑惑。觉得他不把自己的作为写下来可能更值得尊敬。但现在看来,“自我标榜”在很多时候则似乎是必须的了。
前两天我在楼下散步,一位年轻的母亲正领着她五六岁的孩子在绿地上玩耍,孩子边玩边听妈妈的教导。妈妈问:如果有人问你家住在哪儿,你怎么回答?孩子眨眨眼,很老练地说:我就说我不知道。我忍不住问:连家住哪儿都不知道吗?孩子仰起小脸:妈妈说了,现在坏人多,不能让别人知道我住在哪儿。
不能说这位母亲对孩子的教育不对,当下社会刑事案件频发,孩子应当懂得防范。但当这个孩子遇到困难,如走失时,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会遭遇怎样呢?
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下降到何种地步——做好事要懂得“固定好证据”,“要让别人知道你行为的目的。”
我从法官善意的提醒中感到了现实生活中的一点寒意。假使再遇到这类事情,陈思为还会出手相助吗?即使他能够病愈重回正常人的生活,他能走出这个事件的道德阴影吗?如此善举留给他的思考或教训是什么?恐怕不仅仅是不能轻易相信别人,甚至在做好事前,一定得三思,自己有没有能力留取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