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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的转变,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的刑事证据开示的实践经验基础之上,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和司法实际,我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在开示原则上实行双向开示;在开示范围上实行不对等开示;在开示时间上实行阶段性开示;开示方式上实行直接与间接相结合开示。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以确保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