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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有合同制度和侵权制度的理论框架下,为实现适度惩罚、阻吓加害人且对经济发展不致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目的,对适应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条件及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作限制性规定.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拟对该制度作一番探讨并对我国的立法实践作学理解释,以期实现对司法实践的正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