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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主体除犯罪自然人外还应包括犯罪单位。立功的时间应始于犯罪分子构成犯罪之日,终于有罪判决、裁定生效前。提供合法获取的立功线索、材料可以构成立功,通过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获取立功线索、材料不能认定为立功。检举、揭发对合犯不构成立功,检举、揭发连累犯不构成立功,检举、揭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