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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绿化条例》9月1日起施行。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条例提高了居住区附属绿地指标,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5%,旧城改造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针对农村绿化相对薄弱、绿化水平较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