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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颁布、执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试行)》规定,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连续两次以上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由于自身原因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理单位进场后经项目法人核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更换率累计超过60%;或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产生恶劣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等,都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