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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诉求是教育纠纷频烈的根源,主要体现为行政领域内的权力扩张与行政责任推诿以及民事领域内的权利膨胀与义务怠履。低度诉求理论对消解教育领域内的权利纷争,减少共同体内的冲突具有智识上的贡献。为了减少冲突和纠纷,一方面需要重新确认教育领域内的主体权利义务体系,确立教育主体行为边界;另一方面需要确立教育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确立教育行政行为圭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