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时导致新的心律失常或原有心律失常加重,称为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作用,其发生率在5%-10%,尤其左室功能不佳者发生率高。其发生机制与复极延长,早期后除极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室速)等有关。大多发生在开始治疗后数天或改变剂量时,通常表现为持续性室速、长QT间期与尖端扭转型室速。严重者可致死,故应高度警惕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