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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吉林省松原市制订并印发《松原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实施主体,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本单元是县级行政区域,各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在市政府统-领导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综合等工作,市发改委、林业、水利、国土、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基础数据资料提供、业务指导、划定方案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