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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探讨独立学院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独立学院提供的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对独立学院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对独立学院发展中的政府责任困境,即政府作为高等教育产品提供者在独立学院发展中成为旁观者和受益者、政府未能给予独立学院合理的法律地位和平等待遇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政府承担独立学院发展的根本责任:确保独立学院办学的公益性;保证独立学院办学的公平性;主导并构建独立学院多中心网络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