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宁党办[2017]28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解决农垦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3月14日关于解决农垦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4]23号)精神和我区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