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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法律体系已对我国利用外资事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与保障作用,但这一法律体系也存在着权利义务“双轨制”、“法出多门”和各专项立法之间重复、分散与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其正确实施,且不适应我国对利用外资实行战略性转变的要求,故有必要对我国外资法律体系进行重构。作者提出了关于重构我国外资法律体系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