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化处理中心为何反成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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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兴源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大门处的名称与官方文件中的名称略有差别。《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贾国强| 摄

  近期,《中国经济周刊》接到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十八里镇马家村近百位村民联合举报,反映尉氏县兴源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下称“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污染严重,当地水源、土地、空气受到威胁,虽然当地政府决定为尉氏畜禽处理中心重新选址,但如今何时能搬迁仍是未知数。举报村民称,其生产、生活以及身心健康已经不堪其扰。
  马家村村民李冬梅(化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尉氏畜禽处理中心自2015年底开工之初,就遭到不少村民强烈反对,“在臭味严重时,一些村民白天在地里干农活要戴口罩,有些村民晚上睡觉都要戴口罩,这两三年我们的心情也烦透了。”
  让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尽快搬走,是李冬梅等村民们这几年最大的愿望。

设立之初就遭到不少村民反对,争议声中建成并运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事关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后,养殖业大省河南也于当年底出台意见,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和家禽养殖大县率先建设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早在2007年,农业部畜牧司就公布了全国253个生猪调出大县名单,尉氏县就名列其中。
  据媒体报道,开封市2015年确定在尉氏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各建一个处理场,并于当年底前完工。
  企查查数据显示,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成立于2016年1月28日,经营范围为畜禽无害化处理,注册资本不详,企业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张群昌。
  值得注意的是,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在选址、运营前,尉氏县政府官网上并没有公开征求意见,也没有向当地村民介绍该项目相关情况,该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合法审批及是否经过环评等信息,外界均无从知晓。
  李冬梅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张群昌是马家村附近村的人,和我们也算是乡里乡亲的,他也与不少举报的村民很早就认识。张群昌之前也做过一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但设备并不先进。2015年底时,就有不少村民去找张群昌协商,希望当时的选址能远离马家村。”
  李冬梅说,马家村村民当时希望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建于马家村东北侧几公里处,该处与周边村庄距离都较远,“不过他拒绝了,坚持选址在马家村附近,当时说是要建屠宰场。”
  虽然村民当时也反对,但因为危害还没有显现,尉氏畜禽处理中心还是在争议声中建成并运营了。
  据报道,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建成后,获得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
  2016年4月20日,开封市畜牧局副局长冯连礼带领验收组到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实地考核,该中心顺利通过验收。冯连礼还对尉氏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尉氏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能力“给予高度评价”。

村民称其向农业用水干渠排污


  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正式运营后不久,村民们开始尝到苦果。举报信称,“无害化处理场所离村庄不足300米;向干渠直接排放污水,河面上漂浮着灰色液体,味道难闻,我村农业浇地大部分用此干渠水;向外排放危害气体,凡经此路段人员均掩鼻而过,特别是风吹向村庄方向时,村民夜间睡觉被臭气熏醒,进餐时令人作呕,一些老年人呼吸困难。”
  举报信还称,“在一次环保检查中,由许昌市对我县巡察。而我县领导巡察人员有意回避此污染区域,不让巡察组巡查此区域,就连中午吃饭也绕道此路段。”
  11月30日上午,《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往现场探访。尉氏畜禽处理中心位于河南省道S102线旁,马家村位于S102线另一侧,村口一位村民住宅与尉氏畜禽处理中心相隔不足百米。这位村民告诉记者:“刚建时我就反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家的窗户现在全都封闭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后门有条土路,干渠就与之紧邻。村民举报信中所说的排污管位置,記者并未看到。村民王志军(化名)解释称,“快到浇麦季节,干渠水位上涨了很多,可能是淹没了。”他确认,尉氏畜禽处理中心的排污管向干渠排污属实。
  公示牌显示,该干渠名为东三北干渠,在十八里镇全段4500米,流经二郎庙村、马家村、申庄村及蔡庄村等。
  东三北干渠是尉氏县境内的6条引黄干渠之一。
  在东三北干渠两侧,有大量农地和数个蔬菜大棚。李冬梅称,这里的蔬菜主要销售给尉氏县城。

死猪曾堆积成山,恶臭令人作呕


  随后,村民开始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搬迁。但并不顺利。李冬梅称,他们遭到有关部门的推诿和扯皮,“环保局推给畜牧局”。
  真正令当地村民忍无可忍以致围攻尉氏畜禽处理中心的是2017年11月间发生的死猪连续三四天堆积事件。
  马家村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照片显示,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内死猪遍地,厂房几乎被占满,不少死猪还被露天放置,堆积成山。
村民拍摄的堆积如山的死猪。

  村民称,当时恶臭令人作呕,难以忍受,他们便向村里、乡里、县里逐级反映情况,“我们向县委反映,被推给信访部门,他们承诺会解决,让我们早点回家。”   尉氏县政府后来解释称,群众反映的死猪堆积情况,原因是当时农网改造停电,无害化处理中心不能正常生产所致;距离村庄仅300米左右(国家规定应距离500米以上)情况属实。
  对于县政府的解释,李冬梅并不认同,“为何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比如停工运往邻县处理?”

河南环保督察组认定臭味属实,尉氏县政府决定启动搬迁


  在感觉搬迁可能无望时,村民们继续向省、市有关部门逐级举报。
  2018年11月2日,尉氏县发布了河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下称“河南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10月28日,河南环保督察组对尉氏畜禽处理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认定村民反映臭味问题属实,该厂散发的臭气来源于其产品有机肥饼,系出入产品库房时导致臭气逸散所致。
  该通报称,由河南四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显示,尉氏畜禽处理中心的废气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厂区内自备水井、东临水泥构件厂自备水井和马家村西地下水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编者注: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主要适用于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尽管河南环保督察组认定尉氏畜禽处理中心附近地下水达到饮用标准,但这并不能打消附近村民们的疑虑。
  村民王志军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目前我们已不饮用本村地下水,而是饮用附近马庙村(编者注:同属十八里镇,与马家村相隔3.6公里)的地下水。因为心理压力一直存在。”
  开封市环保局官网一份今年1月5日关于尉氏畜禽处理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25日,尉氏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排放废水经检测COD、氨氮超过国家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构成违法。尉氏县环保局责令尉氏畜禽处理中心限期治理,并处以排污费数额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10572元。
  河南环保督察组介入后,尉氏县政府决定对尉氏畜禽处理中心重新选址,启动搬迁。搬迁期间,将境内病死畜禽委托其他县区进行无害化处理。尉氏县政府称,要强化监管,确保在搬迁之前停产到位。
  尉氏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孟香玲、尉氏县畜牧局杨继军、十八里镇党委正科级干部刘军峰等3人因此被予以诫勉谈话。
  其实,早在近一年前的2017 年12 月28 日,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就曾做出过搬迁承诺。
  “之前处理中心自己说要搬,但一直没搬。直到我们举报到河南环保督察组,县政府才决定搬。”举报村民说。
  马家村村民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提供的尉氏畜禽处理中心的搬迁承诺书显示,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承诺搬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如果遇特殊情况,2018年9月15日不能搬迁,将停止运行。
村民拍摄的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排污管及干渠。举报人称,尉氏畜禽处理中心直接将污水排向农业用水干渠。

何时搬迁仍是未知数,当地政府“门难进”


  不过,据当地村民反映,尉氏畜禽处理中心一直正常运营到今年10月中旬。“当时不少村民忙于秋收,未予理会,秋收后才去阻止其运营。”
  为何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未如期搬迁?李冬梅说,张群昌仍抱有幻想。“谁积极参与举报,张群昌就托人说情、公关,现在参与维权的村民代表已经换了好几批。张群昌说,如果不搬迁,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将为村里打井、修路,为村中70岁以上老人每年发钱、建温泉等。”
  对于这些条件,有些村民接受,有些村民不表态。而像李冬梅一样坚持上访的村民则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我们不希望我们的孩子再忍受这种境遇,在外上大学的孩子放假都不愿意回家住。”
  由于尉氏县政府相关部门未给出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搬迁时间表,村民们依然担心此事不了了之,“我们的要求就是无条件搬迁,什么补偿也不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实地采访时,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已停产20多天,门卫室也无人值班。
  在左侧的生活办公区内,有两个狭长的废水池,池水显得较为肮脏,呈现黑褐色,水面上漂浮着一些落叶。
  无害化处理区门前的出入区,设有消毒车辆通道,不时会自动喷水,几辆畜禽无害化处理专用车停成一排,处理车间大门紧闭,“依法无害化处理”“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等标语贴于墙壁之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致电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法定代表人张群昌,对方未回答何时会启动搬迁事宜。
  《中国经濟周刊》记者前往尉氏县委希望采访相关负责人士了解搬迁事宜,被门卫以“外人不让进”为由阻拦。留下名片后,至今未接到当地电话。尉氏县长专线提供的尉氏县委宣传部联系电话,《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连续拨打数日,均无人接听。

记者观察

涉及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应多倾听群众意见


  马家村近百位村民长年举报尉氏畜禽处理中心污染问题。村民坚持层层申诉,而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久拖不决。
  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上述办法规定,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开征求意见;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如召开公众座谈会或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等。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回到此次事件,尉氏畜禽处理中心在选址、运营前,尉氏县政府并没有向当地村民公开征求意见和公布相关情况,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没有认真倾听当地村民的意见。至今在其县政府官网上也找不到关于任何尉氏畜禽处理中心的信息。
  如果当时各级政府部门能重视村民意见,科学论证,详细调查,也不会出现仅运行两年多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就要择址搬迁的境况。不仅让地方政府维稳成本增加,相关企业也为此付出代价。
  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倾听人民的声音,保障人民的知情权,是责任,更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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