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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通[2014]3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畜牧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6月12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畜牧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楚雄州州级畜牧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州畜牧产业发展政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