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节能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