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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起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根据98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更是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此稳定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农业部课题组早在2008年就提出实行农村土地永久制承包来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一次成为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