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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相关的政策最早见于《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1992]56号1992年9月25日)第五部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具体规定如下:“八五”期间要以农产品等级制度为重点,初步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标准体系,通过试点,积极向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过渡。具体由国家技术蛤督局与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