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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在医疗机构中药学部门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卫生部2006年公布了首批19家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旨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临床药师培养模式。目前在这一探索阶段中,医院临床药师培训的大部分工作由医疗机构以继续教育的方式来承担,以提高临床药师培训的针对性,缩短培训的时间。加强培训的实践性。通过对医院在职药师的培训,推进在职药师向临床药师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