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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了《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了全旗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各卫生单位均成立了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适合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传染病控制目标,疫情自查制度,传染病培训制度,传染病奖惩制度,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化验登记制度。为便于规范个体开业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卫生局统一下发了个体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使传染病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