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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姓名权纠纷中,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姓名权成为立法和司法界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法律问题。本文从一起离异父告妻擅自变更婚生子女姓名,要求恢复其子原姓名的民事案件着手分析,认为未成年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但应以其具有意思能力为前提,并对具有意思能力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关于子女姓名权法律保护、纠纷处理的原则及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