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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英文“Constitution”一词早期曾被译为“国例”、“例制”、“国法”、“章程”、“国律”等中文词。中国近代立宪意义上的“宪法”一词,最早见于王韬和郑观应的著作,但他们只是一提而过,并未作深入的阐述。维新期间的康有为、梁启超也多次提到“宪法”一词,但他们只是把宪法当作一般的律法看待,并无立宪涵义的认知,更谈不上提出了立宪的主张。学界长期使用的史料、康有为《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立宪法”、“三权鼎立”的内容是后来改窜添加的。戊戌时期康、梁的政治主张主要集中在兴民权、设议院上,并非如学界长期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