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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比如,孔子说,“和则无寡”,“和为贵”;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庄子主张“天人合一”;《礼记•礼运》中描绘了“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样一种理想社会;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这些思想虽然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上,“和”字被用来体现我们传统文化的精髓,而被中华民族传承和广泛认同。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按照现行关于和谐社会的科学定义,和谐社会内部各部分、各种要素要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各阶层、集团之间相处融洽、协调,全社会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人民的物质利益和政治诉求得到充分满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充分发展。在十七大报告中,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党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即是要“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党的政治纲领性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并作为我们党一项长期历史任务被确定下来,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一起构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格局,对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长抓不懈,有其深刻的历史意义和时代背景。
一方面,我们党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当今国际和国内局势,意识到构建和谐社会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水火不相容。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屡次出现低潮,而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一枝独秀,这势必会遭致西方资本主义思潮的强烈冲击。他们在政治上的“和平演变”、“西化”、“分化”、人权攻击等,一刻也没停止,经济上,技术的垄断、能源的控制、国际合作的排挤等,始终不懈;文化方面,西方利用其特有的文化特色,逐渐侵蚀我们青少年一代,欲用西方意识形态占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软实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正在慢慢融入世界,这股潮流势不可挡,人民群众在融入世界过程中,对社会建设,特别在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安定和谐等方面有了更高的需求。邓小平曾说:“改革中的问题要用改革来解决”。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党科学分析目前形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在总结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是在当前我们物质基础得到巩固同时,顺乎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水平诉求的民意,是审时度势之举。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面、高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这一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全国以不同形势庆祝和总结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问题不容忽视,经济发展的失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有些矛盾以至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城市发展过快,规模较大,与农村发展脱节,高收入群体集中,但居民住房、就业、医疗保障问题尖锐;东西部地区经济仍然差距较大,出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塘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等经济高速发达区,导致地区贫富差距拉大;农村问题突出,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人曾戏谑地称,教育、医疗和住房是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这几年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难、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得不到保障、群众住房和医疗问题突出、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使得我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严峻的挑战。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的不断更新和激化,让我们更加感到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在创造丰厚物质基础上,着重加强道德风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建设。从孔孟追求的“和为贵”社会状态到太平天国所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大同社会,从欧洲的“空想社主义”到文革时期平均主义“大锅饭”,我们不难看出没有相当的物质基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憧憬只能是空想。另一方面,仅专注于物质的发展,而忽视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发展也只会是“一条腿走路”,严重失衡。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顺利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取得了“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居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的举世瞩目成就,从而积累了丰厚的物质基础。然而,我们却出现了经济发展不平衡,环境污染严重,社会问题突出,人民幸福感低等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从观念上改变盲目以经济GDP来衡量官员政绩的执政理念,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将社会和谐发展程度作为评判政绩的重要指标。为了和谐社会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对社会和谐程度量化评估,比如将人民幸福感指数、群众利益诉求解决百分比、群众文化娱乐和公共环境卫生状况等作为社会和谐的指标。这种科学的经济导向和执政理念,势必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使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其次,亟待建立完善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体系。长期专注于“又快又好”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使我国社会建设滞后,激化了社会各阶层矛盾,降低了人民生活满意度。然而,矛盾的解决是一个循序渐进地过程。邓小平曾说,我们搞社会主义,是摸着石头过河。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没有现存模式可兹借鉴,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同样需要不断摸索。目前我国正处于矛盾易激化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不断深化的改革必然会触动了多方利益,仅凭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以及群众的自觉性,还不足以化解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类棘手矛盾。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固有的传统观念,决定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是不断健立健全一套完善法律体系来规范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保证社会井然有序。比如建立市场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大学生和社会剩余劳动力得到妥善安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扶贫标准,调节过高收入,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的财富创造机会;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制度和监督机制,杜绝腐败现象的滋长等,从而营造一个“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在源头上,要从转变教育观念和完善教育体制着手,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社会氛围。观念问题,是根本问题。我们总在讲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得力,其根本原因是人的思想觉悟和素养问题。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已经在我们身上打下深深的烙印,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优秀的民族文化,也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流毒,有已植根于人民群众的政绩观、财富观、家庭观、价值观等封建思想残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许多“不和谐”,都能从中找到这些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子:在经济发展“以快取胜”的政绩观导向下,环境加剧恶化,经济发展失衡,社会矛盾加剧;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又为滋生腐败、奢侈浪费找到根源;信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的求学观,让许多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过分追求成绩而忽视了人的全面素质培养等。因此,我们不否认,这些观念的形成有着它必然的历史背景和原因。然而,现在我们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开放,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物质基础,再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须从培养下一代开始,从教育着手,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一系列教育制度,建立起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育人体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公民,破除中华民族传统的“不和谐”观,逐步根除“不和谐”现象。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变被动地接受为自觉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整合群众和政府力量,共同营造和谐氛围。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强调具体环境对人的影响。社会上的人与人相互影响,就会形成一股风气,直接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所以,每个社会公民都有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积极支持、配合并监督政府推出的一系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在社会多方力量推动下,共同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按照现行关于和谐社会的科学定义,和谐社会内部各部分、各种要素要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各阶层、集团之间相处融洽、协调,全社会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人民的物质利益和政治诉求得到充分满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充分发展。在十七大报告中,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党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即是要“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党的政治纲领性文件中第一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并作为我们党一项长期历史任务被确定下来,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一起构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格局,对全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长抓不懈,有其深刻的历史意义和时代背景。
一方面,我们党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当今国际和国内局势,意识到构建和谐社会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水火不相容。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屡次出现低潮,而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一枝独秀,这势必会遭致西方资本主义思潮的强烈冲击。他们在政治上的“和平演变”、“西化”、“分化”、人权攻击等,一刻也没停止,经济上,技术的垄断、能源的控制、国际合作的排挤等,始终不懈;文化方面,西方利用其特有的文化特色,逐渐侵蚀我们青少年一代,欲用西方意识形态占领社会主义文化阵地。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软实力”,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正在慢慢融入世界,这股潮流势不可挡,人民群众在融入世界过程中,对社会建设,特别在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公平正义、安定和谐等方面有了更高的需求。邓小平曾说:“改革中的问题要用改革来解决”。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党科学分析目前形势,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在总结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基础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是在当前我们物质基础得到巩固同时,顺乎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水平诉求的民意,是审时度势之举。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面、高效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这一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全国以不同形势庆祝和总结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看到,问题不容忽视,经济发展的失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有些矛盾以至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城市发展过快,规模较大,与农村发展脱节,高收入群体集中,但居民住房、就业、医疗保障问题尖锐;东西部地区经济仍然差距较大,出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京津塘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等经济高速发达区,导致地区贫富差距拉大;农村问题突出,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有人曾戏谑地称,教育、医疗和住房是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这几年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难、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得不到保障、群众住房和医疗问题突出、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使得我们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严峻的挑战。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的不断更新和激化,让我们更加感到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硬”,在创造丰厚物质基础上,着重加强道德风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建设。从孔孟追求的“和为贵”社会状态到太平天国所提出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大同社会,从欧洲的“空想社主义”到文革时期平均主义“大锅饭”,我们不难看出没有相当的物质基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憧憬只能是空想。另一方面,仅专注于物质的发展,而忽视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发展也只会是“一条腿走路”,严重失衡。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顺利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取得了“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居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的举世瞩目成就,从而积累了丰厚的物质基础。然而,我们却出现了经济发展不平衡,环境污染严重,社会问题突出,人民幸福感低等诸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从观念上改变盲目以经济GDP来衡量官员政绩的执政理念,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将社会和谐发展程度作为评判政绩的重要指标。为了和谐社会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对社会和谐程度量化评估,比如将人民幸福感指数、群众利益诉求解决百分比、群众文化娱乐和公共环境卫生状况等作为社会和谐的指标。这种科学的经济导向和执政理念,势必会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使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其次,亟待建立完善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法律体系。长期专注于“又快又好”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使我国社会建设滞后,激化了社会各阶层矛盾,降低了人民生活满意度。然而,矛盾的解决是一个循序渐进地过程。邓小平曾说,我们搞社会主义,是摸着石头过河。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没有现存模式可兹借鉴,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同样需要不断摸索。目前我国正处于矛盾易激化的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不断深化的改革必然会触动了多方利益,仅凭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以及群众的自觉性,还不足以化解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类棘手矛盾。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固有的传统观念,决定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是不断健立健全一套完善法律体系来规范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保证社会井然有序。比如建立市场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让更多的大学生和社会剩余劳动力得到妥善安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扶贫标准,调节过高收入,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的财富创造机会;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不断完善民主法制制度和监督机制,杜绝腐败现象的滋长等,从而营造一个“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在源头上,要从转变教育观念和完善教育体制着手,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社会氛围。观念问题,是根本问题。我们总在讲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得力,其根本原因是人的思想觉悟和素养问题。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已经在我们身上打下深深的烙印,有“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优秀的民族文化,也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流毒,有已植根于人民群众的政绩观、财富观、家庭观、价值观等封建思想残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许多“不和谐”,都能从中找到这些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子:在经济发展“以快取胜”的政绩观导向下,环境加剧恶化,经济发展失衡,社会矛盾加剧;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又为滋生腐败、奢侈浪费找到根源;信奉“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的求学观,让许多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过分追求成绩而忽视了人的全面素质培养等。因此,我们不否认,这些观念的形成有着它必然的历史背景和原因。然而,现在我们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开放,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物质基础,再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须从培养下一代开始,从教育着手,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一系列教育制度,建立起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育人体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公民,破除中华民族传统的“不和谐”观,逐步根除“不和谐”现象。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变被动地接受为自觉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整合群众和政府力量,共同营造和谐氛围。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强调具体环境对人的影响。社会上的人与人相互影响,就会形成一股风气,直接影响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所以,每个社会公民都有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积极支持、配合并监督政府推出的一系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在社会多方力量推动下,共同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