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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制度。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纪律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必须有坚强的制度做保证。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制度治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这是党的建设内在要求。在新形势下,必须推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取得预期目标。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工程中,制度建设是基础和根本。那么在从严治党的系统性中如何把制度治党的基础和根本落实呢?最重要的是要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执政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党的自身建设水平和治国理政水平。只有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深化改革,統筹协调、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才能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使制度治党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制度顶层设计上持续推进,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多部,超过现行150多部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党中央颁布这些规章制度,目的是建立全面的科学系统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章可循。一部部党内法规,既体现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治党方面的体现。这些规章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仅覆盖了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而且包括了对党的建设主体责任的从严要求,把党的一切活动置于制度规范之中,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例,《准则》里提出了76个“必须”的指令性要求,如必须落实“四个服从”,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同时明确了32个“不准”、11处“禁止”和20处“反对”等禁止性规定。一个个“必须”,一条条“不准”,从正反两方面明确界限、划设禁区,把党章的原则性要求具体为一项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些规章制度实现了由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到对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把制度治党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和水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不断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
制度治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创造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抓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因此,有必要通过六中全会,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看哪些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从中可以看出,制度治党必须根据新形势不断创新,而这种创新直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的创造性。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从党章发展的历程看,制度治党的创造性、创新性主线贯穿始终。一大党章虽然只有十五条,但涉及纪律规定的至少有六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和突出位置。二大党章专设“纪律”一章,制定了具体的党员纪律处分细则。三大党章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四大党章的“纪律”一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五大党章把纪律处分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党组织,分警告、改组和重新登记(解散组织)三种,另一类是对党员,分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外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另一项重要规定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属首次,它是制度治党发展的里程碑。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还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七大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党执政后,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严厉措施。八大党章把监委的权限扩大为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改革开放以后,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规定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在这一时期,为了把党章具体化,切实做到制度治党,从严治党,出台了一些重要的党规党纪,例如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03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来加强党内监督。2016年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两大标杆。这说明: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制度创新,越要从严治党,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制度治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靠的是真抓严管。只有真抓严管才能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否则党纪国法就会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严,要让制度治党确保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讲话中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的十八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涉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具体的硬性制度规定,特别是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从严整顿作风到从严高压反腐,在全党收到了明显效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更是“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坚持严的标准、采取严的举措,严格教育实践活动程序,重要节点一环紧扣一环抓,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触及思想、触动灵魂。我们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制度治党,高悬从严治党的利剑,让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8800多万党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能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经得起“四大考验”、安全渡过“四大危险”,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
制度治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在治,通过制度治党达到标本兼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要求。以反腐败斗争为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形成“无禁区、无上限、零容忍”的新常态。健全不敢腐的惩戒处分机制,以严明的法纪与之相适应,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无论什么人只要违犯了党纪,就要受到党纪处分;违犯了政纪,就要受到政纪处分;违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决不允许腐败分子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健全不能腐的防范监控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对权力关系进行科学定位,规范运行体系、立体监控体系,使权力边界清晰、运行透明、制约到位、使权力能够受到各方面的监控。健全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用廉政理论引导人,用廉政事例感化人,用廉政风范熏陶人,使党员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崇高信念上的顽强定力、高尚品格上的顽强定力、良好操守上的顽强定力。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保持惩贪治腐力度不减,管党治吏尺度不松,“打虎拍蝇”节奏不变,不断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南学院基地)
制度治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这是党的建设内在要求。在新形势下,必须推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取得预期目标。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工程中,制度建设是基础和根本。那么在从严治党的系统性中如何把制度治党的基础和根本落实呢?最重要的是要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执政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完备与否,直接关系党的自身建设水平和治国理政水平。只有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深化改革,統筹协调、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才能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使制度治党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制度顶层设计上持续推进,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多部,超过现行150多部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党中央颁布这些规章制度,目的是建立全面的科学系统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章可循。一部部党内法规,既体现出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治党方面的体现。这些规章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仅覆盖了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而且包括了对党的建设主体责任的从严要求,把党的一切活动置于制度规范之中,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例,《准则》里提出了76个“必须”的指令性要求,如必须落实“四个服从”,必须树立“四个意识”,同时明确了32个“不准”、11处“禁止”和20处“反对”等禁止性规定。一个个“必须”,一条条“不准”,从正反两方面明确界限、划设禁区,把党章的原则性要求具体为一项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这些规章制度实现了由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到对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把制度治党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和水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不断增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
制度治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创造性
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抓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因此,有必要通过六中全会,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看哪些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从中可以看出,制度治党必须根据新形势不断创新,而这种创新直接关乎全面从严治党的创造性。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从党章发展的历程看,制度治党的创造性、创新性主线贯穿始终。一大党章虽然只有十五条,但涉及纪律规定的至少有六条,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和突出位置。二大党章专设“纪律”一章,制定了具体的党员纪律处分细则。三大党章增加了“党员自请出党”的规定。四大党章的“纪律”一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五大党章把纪律处分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党组织,分警告、改组和重新登记(解散组织)三种,另一类是对党员,分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内外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另一项重要规定是设立监察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属首次,它是制度治党发展的里程碑。党的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还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七大党章总纲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党执政后,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严厉措施。八大党章把监委的权限扩大为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改革开放以后,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规定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制度,同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作斗争”。在这一时期,为了把党章具体化,切实做到制度治党,从严治党,出台了一些重要的党规党纪,例如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03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来加强党内监督。2016年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两大标杆。这说明: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制度创新,越要从严治党,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制度治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靠的是真抓严管。只有真抓严管才能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否则党纪国法就会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严,要让制度治党确保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讲话中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的十八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涉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的具体的硬性制度规定,特别是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突破口,从严整顿作风到从严高压反腐,在全党收到了明显效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更是“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坚持严的标准、采取严的举措,严格教育实践活动程序,重要节点一环紧扣一环抓,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触及思想、触动灵魂。我们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制度治党,高悬从严治党的利剑,让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8800多万党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能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经得起“四大考验”、安全渡过“四大危险”,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
制度治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全面从严治党的要害在治,通过制度治党达到标本兼治,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要求。以反腐败斗争为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形成“无禁区、无上限、零容忍”的新常态。健全不敢腐的惩戒处分机制,以严明的法纪与之相适应,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无论什么人只要违犯了党纪,就要受到党纪处分;违犯了政纪,就要受到政纪处分;违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决不允许腐败分子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得到好处。健全不能腐的防范监控机制,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对权力关系进行科学定位,规范运行体系、立体监控体系,使权力边界清晰、运行透明、制约到位、使权力能够受到各方面的监控。健全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坚持用廉政理论引导人,用廉政事例感化人,用廉政风范熏陶人,使党员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崇高信念上的顽强定力、高尚品格上的顽强定力、良好操守上的顽强定力。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保持惩贪治腐力度不减,管党治吏尺度不松,“打虎拍蝇”节奏不变,不断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南学院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