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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分别是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法制有着不同的论述,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毛泽东着重以政治为主,使法制政治化,法制为政治服务;邓小平则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新确立了法律的权威;而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则提出“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等思想。本文从三代领导核心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思想观点,说明新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对认识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