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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协议通常具有反竞争效果,因此需对其进行规制。美国反垄断法规制限制竞争协议的方式有两种,即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在这两种规则的适用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变形——非严格本身违法规则和快速合理规则。而在这两个规则的理论研究上,也出现了两分法、三分法、目的分析法及极端举证责任分析法的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