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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落实中央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要求,从2017年4月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下简称“强化督查”)。督查范围包括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2 26”个城市,即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以下简称“2 26”城市)。督查重点是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责任以及企业环保守法责任,促进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实现大气环境改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为深入做好强化督查工作,确保督查实效,环境保护部采取了五个方面的做法。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出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也为切实做好强化督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引。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张高丽副总理多次专题研究环保工作,深入实地调研,作出系统、细致安排部署。
环境保护部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开展督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定期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全体督查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凝聚目标共识,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对每期督查培训班,环境保护部负责同志都出席并作动员讲话,要求督查人员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强化督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强化作风、严明纪律、规范程序,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推动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部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执法行动。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与京津冀及周边省份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明确重点任务。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分析“2 26”城市环保工作情况及相关特点,精心制定督查方案。明确重点是督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常态守法,将“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推动被督查地方依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目标是通过强化督查,把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
严守督查界限。各督查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督查,紧盯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如没有任何环保等手续、肆意排污的,没有任何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以及严重超标排放等情况开展督查,并以点带面,推动地方政府把环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创新工作制度。为满足京津冀及周边“2 26”城市督查全覆盖,环境保护部从全国环保系统抽调了5600名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为期一年的督查工作,各督查组组长均由经验丰富的一线环境执法人员担任。
督查安排每8人一组,每组负责一个地市,每2周进行轮换。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在环保领域首创压茬轮换制度,即每次轮换时,都由前一组的4名同志与之后一组的4名同志共同工作一周时间,以便将前期所掌握的情况和经验进行交接。通过“传、帮、带”,避免督查效率下降,持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建立协调机制。注重督查工作与日常环保工作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明确要求督查组不替代地方工作,对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转交地方处理,通过具体问题督办,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依法查处污染问题并整改到位,按时反馈整改情况。环境保护部与省级环保部门加强调度检查,协调解决督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创新技术手段,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采用多种科技手段,在精准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上下功夫。
建立自动监控系统。针对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大型企业,建立高架源自动监控系统。目前,已完成“2 26”城市的1532家企业、2945个高架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企业排污数据可实时传输至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一旦发现监控数据超标等情况,监控中心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微信以及通知单等形式,把信息推送给督查组和当地环保部门,督促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及时查处,大大提高了监管执法的效率。2016年,高架源超标率从年初的31%下降到年底的3.8%,效果十分明显。
推广卫星遥感“热点网格”技术。针对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散乱污”企业排查难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推广应用了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技术。首先,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按照3km×3km划分为3.6万个网格;然后,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大数据分析辨别出污染较重的地区,筛选出3600个大气污染“热点网格”作为执法监管的重点;最后,把“热点网格”及其地理位置、坐标信息等,推送给当地政府和督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排查,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提高执法技术装备水平。推广应用便携式移动执法装备、手机APP执法系统,大大加强了一线执法督查人员装备水平。通过技术装备,执法人员可将现场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等全过程记录,并自动传输到环境保护部统一的执法平台上,使执法取证更快捷高效,并做到执法留痕,有效避免了个别人利用职权干预、阻碍执法或私下说情等情形,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此外,在一些地方运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开展环境排查,搜集违法排污证据,提高了调查取证的效率。
强化作风建设,提高执法监管的廉洁、公正性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规范执法提出明确要求。
建立“比学赶超”制度。根据各督查组依法履职、查处问题的实际情况,每日对各督查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估,每周通报评估情况。对一些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开表扬。对工作成绩特别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为环境执法“每周一星”,由环境保护部向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致函表扬,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严明纪律约束。研究制订督查執法规范,统一执法尺度,强化执法纪律。要求督查人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真督真查,立行立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形式的礼品、纪念品。督查期间,如发现督查组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督促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
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切实整改,是强化督查的根本目的。为此,采取了建立台账、专项督办、定期巡查、跟踪落实等综合措施。
建立台账督办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当天即向当地政府进行移交,督促地方依法查处并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件件有着落。
环境保护部建立了专项督办制度,对各地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转交给相关省政府的重点问题督办单,请其加强对辖区地市的督办检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还会直接挂牌督办,持续跟踪、督办落实。
定期开展巡查。环境保护部每月组织开展巡查,由部领导及10位司局主要负责人带队,重点对“2 26”城市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督查发现问题解决到位。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依纪采取公开通报、约谈等措施。
加强社会监督。每日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对一些好的典型进行公开表扬。通过以案说法,推动形成环境守法的良好氛围。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出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也为切实做好强化督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指引。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合格答卷。张高丽副总理多次专题研究环保工作,深入实地调研,作出系统、细致安排部署。
环境保护部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开展督查工作的首要任务。定期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全体督查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凝聚目标共识,用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对每期督查培训班,环境保护部负责同志都出席并作动员讲话,要求督查人员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强化督查工作的认识,切实强化作风、严明纪律、规范程序,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推动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此次强化督查是环境保护部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执法行动。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与京津冀及周边省份加强协调、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明确重点任务。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分析“2 26”城市环保工作情况及相关特点,精心制定督查方案。明确重点是督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常态守法,将“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推动被督查地方依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目标是通过强化督查,把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
严守督查界限。各督查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督查,紧盯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如没有任何环保等手续、肆意排污的,没有任何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以及严重超标排放等情况开展督查,并以点带面,推动地方政府把环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
创新工作制度。为满足京津冀及周边“2 26”城市督查全覆盖,环境保护部从全国环保系统抽调了5600名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参加为期一年的督查工作,各督查组组长均由经验丰富的一线环境执法人员担任。
督查安排每8人一组,每组负责一个地市,每2周进行轮换。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在环保领域首创压茬轮换制度,即每次轮换时,都由前一组的4名同志与之后一组的4名同志共同工作一周时间,以便将前期所掌握的情况和经验进行交接。通过“传、帮、带”,避免督查效率下降,持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建立协调机制。注重督查工作与日常环保工作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明确要求督查组不替代地方工作,对督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转交地方处理,通过具体问题督办,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依法查处污染问题并整改到位,按时反馈整改情况。环境保护部与省级环保部门加强调度检查,协调解决督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创新技术手段,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采用多种科技手段,在精准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上下功夫。
建立自动监控系统。针对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大型企业,建立高架源自动监控系统。目前,已完成“2 26”城市的1532家企业、2945个高架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企业排污数据可实时传输至环境保护部监控中心。一旦发现监控数据超标等情况,监控中心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微信以及通知单等形式,把信息推送给督查组和当地环保部门,督促执法人员迅速赴现场及时查处,大大提高了监管执法的效率。2016年,高架源超标率从年初的31%下降到年底的3.8%,效果十分明显。
推广卫星遥感“热点网格”技术。针对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散乱污”企业排查难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推广应用了环境卫星遥感监测技术。首先,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按照3km×3km划分为3.6万个网格;然后,运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大数据分析辨别出污染较重的地区,筛选出3600个大气污染“热点网格”作为执法监管的重点;最后,把“热点网格”及其地理位置、坐标信息等,推送给当地政府和督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排查,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提高执法技术装备水平。推广应用便携式移动执法装备、手机APP执法系统,大大加强了一线执法督查人员装备水平。通过技术装备,执法人员可将现场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等全过程记录,并自动传输到环境保护部统一的执法平台上,使执法取证更快捷高效,并做到执法留痕,有效避免了个别人利用职权干预、阻碍执法或私下说情等情形,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此外,在一些地方运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开展环境排查,搜集违法排污证据,提高了调查取证的效率。
强化作风建设,提高执法监管的廉洁、公正性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规范执法提出明确要求。
建立“比学赶超”制度。根据各督查组依法履职、查处问题的实际情况,每日对各督查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估,每周通报评估情况。对一些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开表扬。对工作成绩特别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为环境执法“每周一星”,由环境保护部向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致函表扬,充分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严明纪律约束。研究制订督查執法规范,统一执法尺度,强化执法纪律。要求督查人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真督真查,立行立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安排与督查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各种形式的礼品、纪念品。督查期间,如发现督查组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督促整改落实,解决突出问题
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切实整改,是强化督查的根本目的。为此,采取了建立台账、专项督办、定期巡查、跟踪落实等综合措施。
建立台账督办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当天即向当地政府进行移交,督促地方依法查处并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件件有着落。
环境保护部建立了专项督办制度,对各地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转交给相关省政府的重点问题督办单,请其加强对辖区地市的督办检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环境保护部还会直接挂牌督办,持续跟踪、督办落实。
定期开展巡查。环境保护部每月组织开展巡查,由部领导及10位司局主要负责人带队,重点对“2 26”城市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督查发现问题解决到位。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依纪采取公开通报、约谈等措施。
加强社会监督。每日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对一些好的典型进行公开表扬。通过以案说法,推动形成环境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