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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入世的要求,作为国家一项基本法律的刑法,也必须要从基本的价值理念到具体的制度,作一个全面的调整与变革.具体地说,在价值取向上,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成为刑法的优先选择价值.在刑事政策上,正确处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关系,科学划定犯罪圈;更新刑事处罚理念;以行刑社会化为指导,重构行刑模式.此外,在犯罪主体、犯罪类型及刑法条文结构等方面也要作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