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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因国家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民间金融缺乏监管及监管协调机制。无论是正规金融领域,还是民间金融领域,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意义重大。民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点是:中央和地方监管分工协调、地方政府与驻地国家金融监管派出机构的协调、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协调,以及行业自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风险防范处置等的协调。温州通过地方性法规已经确立了民间金融监管及其监管协调机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