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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经济增长速度和共同体成员满足其经济目标的程度上,制度的类型和质量造成了巨大的差异.”1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管是中国还是德国都试图,创新公司制度设计,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一要求也体现在2005年中国公司法修订和2008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修订-.鉴于德国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创始国,本文试图从立法的角度对中国和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进行比较并作相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