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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是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应对公共危机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在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治理能力的不足体现为信息公开的淡化、法律条款的僵化以及问责机制的弱化。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社会公众对政府呈现出了差序信任的格局。通过溯源式的制度审视,这些问题可以归因为透明度的缺失、能动性的缺位以及问责制的缺席。因此,有必要在公共卫生事件危机的化解轨道上形成财税法律制度完善的共识,包括信息公开法律机制的深化、税收优惠法律机制的优化以及行政问责法律机制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