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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中央部委下划的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安徽省工业经济职工大学及省属安徽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等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