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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的水资源短缺导致国家之间的“水冲突”,尤其是因国际河流的开发导致的冲突时有发生。迄今为止,国际河流的开发尚未形成有效机制。而海洋石油的共同开发机制已经颇具雏形。国际河流的流动性与石油的流动性非常相似,两者具有相同的自然流动性、地理统一性以及政治上的国家分隔性。在分析我国东北地区国际河流开发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借助海洋石油共同开发制度,构建我国国际河流的流域生态系统共同开发法律机制,以期通过国际法的手段预防和解决国际河流开发引发的国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