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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作出修改,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开足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因未开足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的,收费站应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也有权拒绝交费。
这条新规对人们抱怨已久的高速公路收费口拥堵的治理无疑是一记硬招。它的意义在于,不仅鲜明地保护了驾车人的权益,更对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这样的垄断性行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义务,戴上了一道推不掉、卸不下的“紧箍咒”。
规定的目的是让高速公路开足收费道口,但在发生拥堵时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再收费是合理的,经营单位理应为这种“免费放行”埋单,这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一笔经营成本。
事实上,除了偶发交通事故外,高速公路上的拥堵点主要在收费站。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拥堵,是对高速公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公众时间和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更是对支付了“高速费”却得不到相应服务的消费者的一种不公。
我国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实行的是“谁投资谁收费”的办法。但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特点,特别是那些作为交通要道的高速公路,一旦拥有经营权,就有某种垄断的性质,车辆不走此路,别无他途。经营这种路段的企业,一方面享受着“垄断”带来的丰厚利润,另一方面,也不能忘记和推卸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当他们“忘记”了这份责任和义务的时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就必须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强制规范。
这条新规对人们抱怨已久的高速公路收费口拥堵的治理无疑是一记硬招。它的意义在于,不仅鲜明地保护了驾车人的权益,更对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这样的垄断性行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义务,戴上了一道推不掉、卸不下的“紧箍咒”。
规定的目的是让高速公路开足收费道口,但在发生拥堵时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再收费是合理的,经营单位理应为这种“免费放行”埋单,这是企业应当承担的一笔经营成本。
事实上,除了偶发交通事故外,高速公路上的拥堵点主要在收费站。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拥堵,是对高速公路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公众时间和社会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更是对支付了“高速费”却得不到相应服务的消费者的一种不公。
我国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实行的是“谁投资谁收费”的办法。但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特点,特别是那些作为交通要道的高速公路,一旦拥有经营权,就有某种垄断的性质,车辆不走此路,别无他途。经营这种路段的企业,一方面享受着“垄断”带来的丰厚利润,另一方面,也不能忘记和推卸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当他们“忘记”了这份责任和义务的时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就必须对其作出明确规定,予以强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