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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按量收费和供热节能,平顶山市政府办印发了《平顶山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平顶山市将以典型示范带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开展,争取“十二五”末,完成平顶山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面积的35%。今后凡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其采暖系统建设要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保证达到分户计量的要求。否则,供热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热单位不予联网供热。既有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也将逐步实施。其中,既有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既有居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