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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11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届时此前于1997年11月1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和1999年7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