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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日,采购单位会计持与A公司签订的《电梯销售和安装合同书》,与B公司签订的《电梯销售和安装协议书》、B公司开具的105万元发票、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政府采购中心颁发给A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共五份支付凭证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支付项目款。国库支付中心经办人员发现中标人和收款方不一致,不予认可,建议采购单位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情况。